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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文支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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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航空客运量仍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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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文支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201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梁敏 ○编辑 阮奇

      

      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主要目标就是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并支付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为主的企业,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有11万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1253家。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

      在农业龙头企业中,农产品加工业是主体,因此,《意见》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并对企业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提供政策优惠;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确保口粮、饲料用粮和种子用粮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

      一直以来,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01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大部委共同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根据规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必须是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型的企业,具体的指标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记者从农业部了解到,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有11万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已经达到1253家,占全国各类龙头企业总数的1%左右。

      农业部表示,到“十二五”期末,力争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5万家,其中,销售收入上百亿元的企业数量达到100家。

      而此次《意见》中也再次强调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意见》提出,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并且,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外资并购境内龙头企业做好安全审查。

      在保障措施方面,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