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9 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川投能源”或“公 司”)公开增发不超过1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8 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
2012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现将本次 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为16,300万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86万元。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
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
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除去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果本次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川投能源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果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即 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16,300万股),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剩余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12年3月9日。公司股票“川投能源”将自2012 年3月9日(星期五)至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连续停牌,并将于2012年3月15 日(星期四)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可转债“川投转债”暂停交易, 同时,“川投转债”自2012年3月7日(星期三)至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暂 停转股。
2012年3月1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上刊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 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优先配售数量、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 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如有)等。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9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62,590,046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75%。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在优 先认购时间(2012年3月9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674”,申购简称“川投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 券账户内“川投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 分按照《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四川川投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8,15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量不能超过网上发行预设总量8,150万股。申购代码为 “730674”,申购简称为“川投增发”。
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 购股数×12.22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3月9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上限为8,150万股。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5832 8677。
投资者须于2012年3月9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之当日联系电话010-58328766予以确认:
①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备注务必注明“川投能源增发申 购”+“投资者A股账户名称(上海)”)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2.22元/股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2年3月9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并请机构投 资者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账户名称: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银行账号: | 110060576018150085353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301100000099 |
联系人: | 郎宁、石颖 |
电话: | 010-82608178、82608180 |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 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2年3月9日(T日)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 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