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3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采取现场讨论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戴自良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大宗原材料采购。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3月8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采取现场讨论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杨振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保荐代表人杨志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大宗原材料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2)
2.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如果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3)
3.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后的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的修订。
该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后的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的修订。
该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后的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对《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进行的修订。
该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概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79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90.15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本公司已采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扣除“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所需资金62,790.54万元后的余额48,719.3042万元为公司本次募集的超额募集资金。
公司经201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6)]。并于2012年2月21日偿还完毕。截至2012年3月5日止,公司超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4819.1769万元(除偿还贷款外,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1,273元)。
二、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利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因公司日常经营中购进大宗原材料需要大额流动资金,为尽量减少负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充分发挥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大宗原材料采购。这有助于公司发挥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同时,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在本次实施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大宗原材料采购周转所需。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同时承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开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置换已提前投入的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大宗原材料采购事项无异议。
同时,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并于当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