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0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8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2]第01020066号《审计报告》确认:201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178,473.1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2,554,752.58 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255,475.26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46,299,277.32元,2011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16,032,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122,017.05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2,389,294.37 元。
(3)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7,066,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8,565,321.36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43,823,973.01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502,090,106.33元减少为323,556,847.83元。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45万元。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进行了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由“Fujian New Huadu Supercenter Co.,Ltd.”变更为“New Huadu Supercenter Co.,Ltd.”。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ujian New Huadu Supercenter Co.,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w Huadu Supercenter Co.,Ltd.。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部分受益期的变更和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十和十一等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0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8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2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2]第01020066号《审计报告》确认:201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178,473.1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2,554,752.58 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255,475.26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46,299,277.32元,2011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16,032,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2,122,017.05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2,389,294.37 元。
(3)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7,066,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8,565,321.36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43,823,973.01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502,090,106.33元减少为323,556,847.83元。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部分受益期的变更和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以上第一、二、三、四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07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关联交易事项内容 | 关联人 | 预计2012年度交易金额 | 201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1 | 房屋租赁 |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43,639.13 | 2,338,246.08 |
2 | 房屋租赁 | 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3,456,000.00 | 3,456,000.00 |
3 | 物业管理服务 |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 230,229.36 | 227,984.00 |
合计 | / | / | 6,029,868.49 | 6,022,230.08 |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房地产”)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福州新华都与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管理”)之间发生的常年房屋租用业务;公司及福州新华都与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关联方介绍
1、新华都房地产
成立于1985年3月23日,原名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号350100400018056,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实收资本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陈发树,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主营业务: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房地产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集团控股子公司。
2、新华都管理
成立于1997年4月16日,曾用名福州华都百货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50100100166478,注册资本2,600万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4层。经营范围: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管理100%股权,新华都管理为新华都集团全资子公司。
3、海悦物业
成立于2003年7月23日,注册号350100100187299,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履端,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六层。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陈发树先生持有海悦物业95%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悦物业是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
4、福州新华都
福州新华都成立于2006年1月19日,原名福州新华都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50100100025838,注册资本6,928万元,实收资本6,92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志勇,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大卖场、综合超市及百货的经营。
福州新华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定价政策、依据及相关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房屋租赁的价格比照新华都房地产其他租户租赁价格定价;物业费根据海悦物业向物业业主或租户按统一标准收取。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0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长期待摊费用部分摊销期的变更: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有门店装修改良支出、租金等。本公司门店装修改良支出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新开门店开业前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改良工程支出(主要包括:土建、水电、消防等);第二类是已开业门店的改建、扩建工程。
变更前:新开门店场地装修改造支出,设定预计受益期最长为10年,在预计受益期和剩余租赁期孰短的期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变更后:新开门店场地装修改造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已开业门店的改建、扩建工程,设定预计最长受益期为5年,在预计受益期和扣除已开业时间的剩余租赁期孰短的期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不变。
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将对上述受益期限进行复核。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的变更:
变更前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 | 变更后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 | ||
账龄 | 提取比(%) | 账龄 | 提取比例(%) |
0.5年以内(含0.5年,以下类推) | 2 | 1年以内(含1年) | 5 |
0.5—1年 | 5 | ||
1—2年 | 10 | 1—2年 | 10 |
2—3年 | 20 | 2—3年 | 20 |
3—4年 | 30 | 3—4年 | 30 |
4—5年 | 60 | 4—5年 | 60 |
5年以上 | 100 | 5年以上 | 100 |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目前商业物业交付及租赁市场的状况,承租方需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大量的投入。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的会计估计重新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的情况,门店的土建水电消防等工程项目,其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项目的预计使用寿命几乎与整个房屋建筑物的寿命相同;作为承租方来承担上述项目建设的话,该项目会使整个租赁期受益,而为项目发生的支出也应该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摊; 为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可比性等基本原则,公司拟对新开门店的装修改造支出按租赁期进行摊销。
根据多年工作实践,公司以往对应收款项的账龄组合划分过细,为提高财务报表在不同企业同一期间的可比性,公司拟将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0.5年以内和0.5—1年两档整合为1年以内,提取比例亦由原两档统一变更为5%。
三、变更的时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会计估计变更后,采用公允原则测算,预计影响2012年净利润179.80万元,占全年净利润(假设2012年净利润与2011年持平)的1.23%,其中:长期待摊费用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净利润增加214.03万元;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净利润减少34.23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部分受益期的变更和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部分受益期的变更和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部分受益期的变更和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组合和提取比例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0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3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7、8两项议案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1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举办2011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1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加本次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总经理周文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严冰先生、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财务总监李青女士、保荐代表人赵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89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万股,每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截至2008年7月24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4,546.2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905,453.75元。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
2、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关于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4,191,86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36,426,5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2.52元,由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发树、天津六禾碧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宗杰、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6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6,059,992.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123,566.3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426,51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03,697,049.32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3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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