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12-01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3月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3月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244,072,073.56元。
本事项详见同日公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孙谦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顾国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顾国栋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配股最终结果,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顾国栋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顾国栋,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预算及绩效考核部经理助理、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11年1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联系电话:0371-66178808
传 真:0371-66899123
E-MAIL:gugd@yutong.com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12-019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3月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3月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244,072,073.56元。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12-02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244,072,073.56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1号文《关于核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53,768,867股,发行价格为14.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11,196,307.46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9,486,59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2200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项目建设期 | 项目获得的核准审批或备案情况 |
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 | 224,355 | 24 个月 | 车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确认 函》(工信装函[2011]184 号)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配股相关议案,拟投资24.35亿元建设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并经本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1年10月,根据最新的投资进展情况,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金额和配股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调整为22.4355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2年2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 | 224,355 | 24,407.21 |
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投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244,072,073.59 |
(1) | 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 84,946,800.00 |
(2) | 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用 | 39,269,076.50 |
(3) | 其他费用 | 118,838,941.29 |
其中土地费用 | 118,560,677.89 | |
(4) | 预备费 | 1,017,255.80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
项目总投资 | 244,072,073.59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244,072,073.59元。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先投入资金数额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244,072,073.56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保荐机构意见
宇通客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本次配股申请文件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中原证券同意宇通客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说明;
5.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
6.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