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5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9日上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857号(上海市宛平剧院)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06人,代表股份154,273,4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20,404,488股的18.804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拟与浙江康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到会股东 | 154,273,475 | 153,943,670 | 9,805 | 320,000 | 99.7862% |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到会股东 | 154,273,475 | 153,943,670 | 207,605 | 122,200 | 99.786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吴宝琛律师、傅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二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