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个保本周期,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保本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的差额部分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补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与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的差额部分。
4、第一个保本周期,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保本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的差额部分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补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与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的差额部分。
5、第一个保本周期,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保本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的差额部分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补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与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的差额部分。
(五)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
(六)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1、过渡期是指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天的一段期间,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在过渡期内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估值”,在过渡期内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此限定期限内,投资人可按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办法。
(4)折算日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自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定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时的基金资产。
4、对于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分别按其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的费用之和、或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并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七)转为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以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的乘积,确定为本基金变更为“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
2、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七、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二)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汇添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全文详见《基金合同》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三)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增加担保人的,原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新增加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保本周期届满时,如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债券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八、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1、更换担保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保证。
2)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担保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保证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并将该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保证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担保责任,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2、更换保本义务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保本义务人,被提名的新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
2)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保本义务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表决通过。
3)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保本义务的承继: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保本义务人签署风险买断合同,并将该风险买断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风险买断合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自新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本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的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本责任。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义务人,由更换后的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此项保本义务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其中,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汇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2、更新了签章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五、 “九、基金的保本”部分:
1、更新了担保人基本情况。
2、更新了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六、“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七、“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
八、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1年7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0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26,805,377.75 | 6.15 |
其中:股票 | 126,805,377.75 | 6.15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836,450,463.10 | 89.01 |
其中:债券 | 1,836,450,463.10 | 89.0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3,210,832.20 | 3.06 |
6 | 其他资产 | 36,734,674.42 | 1.78 |
7 | 合计 | 2,063,201,347.47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41,104,085.06 | 2.00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 | -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39,177,085.06 | 1.90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927,000.00 | 0.09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803,394.68 | 0.09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7,994,600.25 | 0.39 |
I | 金融、保险业 | 61,104,292.72 | 2.97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2,292,863.04 | 0.11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12,506,142.00 | 0.61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26,805,377.75 | 6.16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00 | 浦发银行 | 2,399,903 | 20,375,176.47 | 0.99 |
2 | 600036 | 招商银行 | 1,399,987 | 16,617,845.69 | 0.81 |
3 | 601100 | 恒立油缸 | 867,951 | 14,503,461.21 | 0.70 |
4 | 600016 | 民生银行 | 2,300,000 | 13,547,000.00 | 0.66 |
5 | 601928 | 凤凰传媒 | 1,495,950 | 12,506,142.00 | 0.61 |
6 | 601601 | 中国太保 | 549,936 | 10,564,270.56 | 0.51 |
7 | 000581 | 威孚高科 | 266,209 | 9,554,241.01 | 0.46 |
8 | 600697 | 欧亚集团 | 299,985 | 7,994,600.25 | 0.39 |
9 | 000527 | 美的电器 | 400,000 | 4,896,000.00 | 0.24 |
10 | 600690 | 青岛海尔 | 500,000 | 4,465,000.00 | 0.22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96,675,000.00 | 4.69 |
3 | 金融债券 | 130,421,000.00 | 6.33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30,421,000.00 | 6.33 | |
4 | 企业债券 | 468,172,606.80 | 22.73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523,165,000.00 | 25.40 |
6 | 中期票据 | 515,780,000.00 | 25.04 |
7 | 可转债 | 102,236,856.30 | 4.96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836,450,463.10 | 89.16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81348 | 11武钢CP02 | 1,000,000 | 100,800,000.00 | 4.89 |
2 | 1181125 | 11广晟CP01 | 1,000,000 | 100,420,000.00 | 4.88 |
3 | 1082168 | 10京投MTN2 | 1,000,000 | 97,820,000.00 | 4.75 |
4 | 110015 | 石化转债 | 868,010 | 87,243,685.10 | 4.24 |
5 | 110203 | 11国开03 | 800,000 | 80,176,000.00 | 3.89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91,407.9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6,332,470.07 |
5 | 应收申购款 | 10,796.4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6,734,674.42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87,243,685.10 | 4.24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9,052,251.80 | 0.4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1100 | 恒立油缸 | 14,429,937.21 | 0.70 | 网下新股锁定 |
2 | 601928 | 凤凰传媒 | 12,506,142.00 | 0.61 | 网下新股锁定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11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20% | 0.08% | 4.55% | 0.01% | -3.35% | 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