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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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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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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1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萧伟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1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2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5%,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6%
    M≥500万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元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 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22)/1.00=98,914.45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七)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挂牌价格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1.2%=12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20=10,12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 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5=10,005份

    即:该投资人认购1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 份基金份额。

      (下转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