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红:证券违法罚没款
应优先用于证券民事赔偿
应优先用于证券民事赔偿
201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衡道庆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10日表示,江苏资本市场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左红还建议,参照成熟证券市场的做法,将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证券民事赔偿责任。
左红介绍说,近年江苏资本市场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快,规模壮大,上市公司数量年均增长15%,目前总数已达218家。
二是高,市场规范运作水平比较高。上市公司经营机构整体资产质量比较好,规范运作意识比较强。
三是好,资本市场功能发挥比较好。与规模企业比较,江苏上市公司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0.3%,但营业收入占比为7%左右,利润占比约12%,反映出上市公司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比较高。
左红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将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她说,此举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如果投资者因为不法行为遭受损害,利益不能得到补救,就会伤害投资热情,丧失信心。从现实情况来看,现行法律制度中,只有完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合理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现在尽管有行政处罚,但广大投资者没有得到民事救济。同时,证券民事补偿是国际惯例,成熟市场都非常重视,罚没所得都纳入相关基金,用于补偿投资受害者。我国证券法第230条也明确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因此,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将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