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热点聚焦
  • 4:两会特别报道·区域点睛
  • 5:两会特别报道·区域点睛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前沿
  • 12:创业板·中小板
  • 13:专版
  • 15:专版
  • 16:专版
  • 19:专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2年3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金坛债”。

    (二)发行总额:十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5年3月14日、2016年3月14日、2017年3月14日、2018年3月14日、2019年3月14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以每年剩余本金计算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署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协议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偿债资金的监管作出了约定,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九)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十亿元的“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51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联系人:孙明慧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电话:0519-82698317

    传真:0519-82698605

    邮编:213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宁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010-85130207、010-85130791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郑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36、010-88085140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郭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电话:010-85127601、010-85127672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唐诗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08室

    电话:010-59355767

    传真:010-66553691

    邮编:100033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586660-8575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2

    四、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联系人:朱永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7层

    电话:025-83721886-117

    传真:025-83716000

    邮编:210009

    五、信用评级机构

    (一)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臧晓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电话:021-51035670-8016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编:200127

    (二)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李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6号

    负责人:张剑群

    联系人:张剑群、杨贞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6号

    电话:0519-82319366

    传真:0519-82312911

    邮编:213200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营业场所:金坛市金城镇西门大街19号

    负责人:邵云飞

    联系人:阔文强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金城镇西门大街19号

    电话:0519-82816786

    传真:0519-82821472

    邮编:213200

    八、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宁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金坛债”)。

    二、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十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五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3月20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3月14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5年3月14日、2016年3月14日、2017年3月14日、2018年3月14日、2019年3月14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以每年剩余本金计算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签署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协议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偿债资金监管作出了约定,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十一、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管理建设公有资产

    发行人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金坛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金坛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是金坛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业务范围包括道路桥梁建设、管网铺设、城市供水、环境整治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271,240.41万元,负债总额749,090.45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522,149.95万元。2010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494.04万元,净利润19,688.06万元。

    二、历史沿革

    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经金坛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坛公资发[2002]1号文批准,由金坛市建设局和金坛市房地产管理处共同出资组建,原注册资本为50万元。历经多次增资,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万元。

    2009年5月,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将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函》(常国资[2009]2号),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金坛市人民政府。作为金坛市政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发行人负责金坛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金坛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经营建筑工程材料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7,018.13万元,净资产224,110.63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8.40万元,净利润2,324.20万元。

    (二)金坛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金坛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金坛市、各村镇路网的修建,运河改造,以及高速公路、省道的投资与建设。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9,542.99万元,净资产80,506.28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5.58万元,净利润2,450.44万元。

    (三)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是金坛市唯一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主要从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开发建设。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资产总额51,098.30万元,净资产16,215.26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522.05万元,净利润4,418.11万元。

    (四)金坛市自来水公司

    金坛市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76年,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水厂、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纯净水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自来水公司资产总额23,251.16万元,净资产9,601.37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4.01万元,净利润321.18万元。

    (五)金坛市洮湖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金坛市洮湖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渔业信息的服务、技术培训;湖区管理、湖区防洪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洮湖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1,056.62万元,净资产60,300.60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062.06万元。

    (六)金坛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金坛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投资、经营管理水利公有资产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水利资产经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7,739.14万元,净资产35,614.91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302.41万元。

    (七)金坛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金坛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投资、经营、管理交通公有资产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坛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4,508.81万元,净资产58,572.08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80.24万元。

    (八)江苏金坛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金坛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从事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信用担保及开展批准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江苏金坛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36.06万元,净资产10,008.15万元;201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0万元,净利润8.15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陈建军,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孟国芳,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曹硕群,男,1953年生,现任发行人董事、资产经营部主任。

    孙明慧,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张杰,女,1964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项目管理部主任。

    (二)监事

    蔡培新,男,1955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朱翠萍,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陈夕中,男,1969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张跃,男,1959年生,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吴杏芳,女,1965年生,现任发行人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陈建军、副总经理孟国芳、财务总监孙明慧情况见“(一)董事”部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从总体来看,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水务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等,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金坛市地处江苏省南部,为宁(南京)、沪(上海)、杭(杭州)三角地带之中枢。常州至溧水公路东西横贯,镇江至广德公路南北穿越,沿江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金坛市距离南京禄口机场30分钟。境内水陆交通便捷,境内的丹金漕河、通济河与长江和太湖相连,可常年航行500-1,000吨级的货船。全市总面积975.4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781.2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94.22平方公里。西部的茅山属中国道教“四大名山”之一,现为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南部洮湖又名长荡湖,水面13万亩,是江苏省十大淡水湖之一,物产丰饶。金坛市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百家明星县市、全国首批80家小康县市、中国科技实力百强县市、全国卫生城市行列等称号。

    2010年,金坛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8亿元,增长18%;财政总收入51.5亿元,增长24.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亿元,增长28%;金坛市连续多年入围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2010年位列第62位。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金坛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公司,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行业垄断地位,同时拥有重要的社会地位。与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有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随着近年来金坛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未来金坛市经济发展将更具活力,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金坛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金坛市政府在政策和项目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政府曾多次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经营性资产的整合,使得公司“内部造血”机制不断完善,资金自筹能力也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投资—经营—收益—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行业垄断经营

    发行人在其所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垄断优势,是金坛市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也是金坛市城市供水、保障性住房的唯一建设、运营单位。

    (四)充足的优质资产

    发行人通过投资交通、水务、城市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带动了自身土地储备资源价值的上涨。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拥有金坛市区3,700余亩的优质土地资源,为公司的持久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良好的资信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作为金坛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实体,与多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良好的资信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作为金坛市政府重点构建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实体,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运营国有资产,在促进金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营范围涉及道路桥梁建设、网管铺设、城市供水、环境整治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资金筹措、投资,并承建道路桥梁、水厂、网管、河道清淤等工程项目,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委托代建费等方式获得营业收入及扩大经营规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发行人受政府委托实施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建设,根据政府确定的结算指导价格,将保障性住房定向销售,回笼货币资金。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会在金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多形式、多层次融资,保证金坛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突出成本和效益思想,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努力盘活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新管理体制,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最终,发行人将成为集资本运作、项目开发、资产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公司,为加快金坛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审计报告。

    公司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97,833.13660,234.10590,253.86
    非流动资产373,407.28282,287.64187,206.93
    资产总计1,271,240.41942,521.73777,460.79
    流动负债462,503.45257,746.84200,088.90
    长期负债286,587.00182,313.0083,305.53
    负债合计749,090.45440,059.84283,394.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2,149.95502,461.90494,066.36
     
    公司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53,494.0451,475.8355,556.91
    主营业务成本34,760.2538,573.2843,232.35
    营业利润11,790.286,218.966,095.3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88.0625,724.3316,216.21
     
    公司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17,232.4825,600.60-7,111.93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96,637.55-287,259.65-55,673.04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67,376.82289,238.6460,318.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28.2527,579.58-2,466.56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2008年度/末
    流动比率1.942.562.95
    速动比率0.570.700.73
    资产负债率58.93%46.69%36.45%
    应收账款周转率40.5437.94-
    非流动资产周转率0.160.22-
    主营业务净利率36.80%49.97%29.19%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262.10--
    利息保障倍数347.70--
    权益收益率3.775.123.28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于2010年5月12日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的2010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金坛债”),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20%。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南洲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二期)项目、金坛市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和钱资湖道路提标及配套工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南洲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南洲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10]063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1、新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232,00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196,000平方米(其中155,000平方米为经济适用房,约2,200套;41,000万平方米为公租房,约1,300套),配套电动车库32,5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3,500平方米。2、配套水、电、消防、绿化等公共设施。3、按要求配套建设人防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0,981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坛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南洲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是金坛市启动的重点安居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近3,50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金坛市将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的2010和2011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目前,金坛市无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本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截至2011年3月底,该项目完成部分基础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约7,000万元。

    (二)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二期)项目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10]117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1、二期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2、供水管网及泵站:铺设DN1000—DN1500球墨铸铁管输配水主要干管道96.5公里,铺设DN500—DN700球墨铸铁管输配水乡镇支管道144.5公里,建设泵站5个。3、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5,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本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截至2011年3月底,该项目铺设管道约70公里(其中主要干道30公里、支管道40公里),建设泵站3个,累计完成投资约1.3亿元。

    (三)金坛市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坛市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10]93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1、建设管网及泵站:铺设管网长度260.2公里(其中:DN400*68.7km、DN500*58.3km、DN600*68.7km、DN800*41km、DN1000*23.5km),泵站6个。2、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0,002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本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截至2011年3月底,该项目铺设管网约50公里,建设泵站2个,累计完成投资约7,900万元。

    (四)钱资湖道路提标及配套工程

    本项目已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钱资湖道路提标及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坛发改投字[2010]149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1、道路提标改造工程:长13.42公里、宽19米。2、绿地、景点工程。3、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1,5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本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截至2011年3月底,该项目开挖建设道路约3公里,完成部分绿化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1亿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实施

    以上项目本公司投资总额为167,483万元,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拟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各工程项目,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南洲花园三期保障性住房工程40,98124,500
    2金坛市区域安全供水工程(二期)项目45,00027,000
    3金坛市城镇污水管网二期工程40,00224,000
    4钱资湖道路提标及配套工程41,50024,500
     合计 1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完备、运作高效。资金的计划和运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并已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和支付程序,日常工作中已得到严格的执行。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用途确保全部资金用于上述用途。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资金使用单位向资产经营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资金使用单位使用募集资金由计划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批,资产经营部将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充足,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271,240.41万元,负债总额749,090.45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522,149.95万元。2008年至2010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6,216.21万元、25,724.33万元和19,688.06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20,542.87万元。综上,发行人经营实力较强、利润水平良好,能够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是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建设项目能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未来收益,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此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都具有较稳定的预期收益率,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将产生稳定现金流入,显著增加发行人的经济效益。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以降低成本,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保证。

    (三)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有力支持

    2010年5月1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了8亿元的2010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一次成功尝试。此外,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作为金坛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实体,与多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能力强。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良好的资信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兑付时出现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则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拆借资金来按期还本付息。

    (四)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保障资金安全性。

    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偿债资金的管理事项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保障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债券本息偿付得到有效的监管。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提前提取偿债基金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建立偿债基金专用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和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安排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此外,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建立偿债基金专用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拓宽了产业基础。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鹏元资信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结论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1、金坛市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财政实力不断提升,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金坛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获得市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3、近年来,公司供水能力逐年提升,房地产业务发展平稳,代建收入逐年增长。

    (三)关注

    1、公司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公司负债总额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上升较快;

    3、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受市财政拨付资金效率的影响,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结论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发行人作为金坛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在经营环境和政府支持方面的突出优势。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以房屋销售为主,收入规模和盈利稳定性相对较弱,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对公司支持力度较大,公司实际偿债违约风险较低。

    未来随着地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深入,公司与地方政府逐步对于城市公益项目实施BT运营模式,该运营模式的推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联合资信对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无担保。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公司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金坛市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财政实力不断提升,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公司作为金坛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获得市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3、本期债券设置本金分期偿还条款,有助于降低集中偿付压力。

    (三)关注

    1、公司自身盈利能力偏弱,EBITDA对本期债券的保障能力弱。

    2、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受市财政拨付资金效率的影响,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主要观点

    (一)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登记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核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

    二、结论意见

    发行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八)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九)受托管理协议;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明慧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电话:0519-82698317

    传真:0519-82698605

    邮编:2132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2年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周辰熙010-8800508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邹迎光

    杜永良

    010-85130668

    010-8513086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总部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叶凡

    郑义

    010-88085136

    010-88085140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吉爱玲

    赵锦燕

    010-85127601

    010-8512768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斯竹010-6622055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08室唐诗云010-59355767
    二、上海市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刘婷婷021-50586660-8575

      发行人: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