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1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3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出资26000万元成立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集团公司”)共同出资40000万元成立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龙泰公司”),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建设12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烯烃及其深加工项目,并签订《出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1-056、临2011-057号公告。
黑龙江龙泰公司在办理60万吨/年烯烃项目立项批文等相关手续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认为:作为国家大型能源项目,项目公司由国有公司控股会更有利于项目的整体运作和持续发展。为保证项目正常建设,公司将于近期与龙煤集团公司签署《出资补充协议》,调整双方在黑龙江龙泰公司的出资比例,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出资协议》1.5.1:“甲方出资贰亿陆仟万元(260,000,000元),持有股份数额为2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5%;乙方出资壹亿四仟万元(140,000,000元),持有股份数额为14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
现修改为:“甲方出资壹亿捌仟万元(180,000,000元),持有股份数额为18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5%;乙方出资贰亿贰仟万元(220,000,000元),持有股份数额为22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5%。”
由于一期出资按原比例已完成,故二期出资1亿元时,双方按新比例出资并应将已出资总额调整为新比例,即甲方需出资2500万元,乙方需出资7500万元。
二、原《出资协议》1.6(2):“龙泰化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甲方推荐4名,乙方推荐3名。”
现修改为:“龙泰化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4名。”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