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2年3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9位(法人或自然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亿元,各发起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30%,为第一大股东。
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详细情况请见2012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众成:关于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0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新增第十批28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的批复》的文件通知,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地点为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的规定,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嘉善县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其他4名法人和5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由工商局核准后确定,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30%,为第一大股东。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投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将于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设立。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目前本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发起人拟定为共10名,包括本公司、嘉善县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 4名法人及沈雁秋等5名自然人,其中,本公司为主发起人。拟投资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出资人身份证号码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陈大魁 | 6,000.00 | 30% |
嘉善县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董雄伟 | 2,000.00 | 10% |
嘉善县恒久塑业有限公司 | 沈永俊 | 2,000.00 | 10% |
嘉善县山城木材有限责任公司 | 周金雷 | 2,000.00 | 10% |
嘉善声源电子有限公司 | 仲洪根 | 2,000.00 | 10% |
沈雁秋 | 330421197511060024 | 2,000.00 | 10% |
屠建强 | 330421197107204110 | 2,000.00 | 10% |
顾晓红 | 33042119800527442X | 800.00 | 4% |
姚雄辉 | 330421197012085315 | 800.00 | 4% |
许贵明 | 330421196512302019 | 400.00 | 2% |
合计 | 20,000.00 | 100% |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法人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嘉善县百姓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住 所:嘉善县罗星街道亭桥南路262-264号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1日)。
一般经营项目:定型包装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除需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日用化学品、化妆品、服装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公司名称:嘉善县恒久塑业有限公司;
住 所: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515号2幢东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壹佰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保温容器、电脑配件、汽车装饰件、五金电器。(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3、公司名称:嘉善县山城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嘉善县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木材、胶合板加工、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4、公司名称:嘉善声源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嘉善县魏塘街道胡家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壹佰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电声器件、电子元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营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以上各发起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注册地点和营业地点:拟设在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南路226-228号。
(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办理各项贷款、银行机构委托贷款、向银行借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具体以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是作为民营资本发起和参与的融资企业,是积极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部分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可有效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有力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可以为民间资本提供一条合理的出路,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使民间融资正规化、可控化,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配置,满足本地区众多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同时可以利用嘉善县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大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区企业的合作关系,为本地区优势小企业和供应商提供小额贷款的资金支持,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方式灵活的优势,实现供应商、其他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共赢。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1、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报各级政府和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无法获准通过的设立风险;
2、因央行利率水平的变化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波动的市场风险;
3、中小企业存在资信状况复杂、资产规模小及资本金小等信用风险;
4、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股东出资额进行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经营中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5、由于内部控制程序和外部事件导致经营损失的操作风险。
嘉善县地处浙江省东北部,作为位于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核心位置,有“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之称的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优质企业数量众多,具有持续良好的业务市场,相对广阔的发展前景;小额贷款公司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内部按照金融企业的模式规范运营,监管严格,整体投资风险可控;此外,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后投资预期收益相对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公司利润的增长。此项交易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对于公司投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小额贷款行业是我国扶持“三农”建设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9位发起人投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做了周密的考虑,并已进行了初步的体系设计,从制度建立、人员选派、治理结构和公众监督等方面为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依法设立后的健康运作提供了基础保障,本次对外投资活动风险可控。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收益。公司的绝大部分人力物力均投向当前主营业务。公司将继续利用现有资产、人员、技术做好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由工商局核准后确定,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为第一大股东,除公司外的出资人另有4名法人和5名自然人。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投资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嘉善众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