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参股公司
延续可口可乐装瓶合同
延续可口可乐装瓶合同
2012-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施浩
⊙记者 施浩 ○编辑 全泽源
珠海港今日公告,公司参股50%的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收到可口可乐公司函件,明确对珠海饮料公司“装瓶商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装瓶商合同”是可口可乐公司许可珠海饮料公司非独占的、不需负担使用费的使用其商标于配制、包装、分销及销售饮料的重要合同,此授权将有效保障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珠海港也将因此继续享受投资收益。2011年,珠海饮料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717.29万元,珠海港从中获得投资收益1858.64万元,占公司2011年投资收益总额的5.48%以及2011年净利润的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