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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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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最低“三包”规定
应分类制定
⊙记者 吴琼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之际,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大开建议分类制定最低“三包”规定,及避免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双重“三包”标准。
李大开建议,中国应尽快出台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明确统一各大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的最低“三包”年限、里程和权责。确保消费者权益、提高公众安全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李大开认为,由于“三包”规定的缺失,各大车企根据自身条件制定的“三包”标准良莠不齐。比如在整车方面,乘用车“三包”里程基本是2年6万公里,商用车“三包”里程通常为2年20万公里,但低速车却仅为6个月或2万公里;在零部件领域中,重型汽车变速器的最高“三包”里程为2年10万公里,最低的仅为6个月或3万公里。反观发达国家,通常针对各类汽车及关键总成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均制定并实施了十分完备的法律、法规。比如欧洲推出《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严格规定汽车产品最短质量担保期限为2年,商用车三包年限普遍为2年30万公里。
此外,李大开建议,中国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汽车产品的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避免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双重“三包”标准,以确保海内外消费者享有同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