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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武钢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201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07武钢债 临2012-006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6005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武钢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3月21日,自2012年3月22日起将停止交易

    2、到期日:2012年3月25日

    3、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3月21日

    4、本次兑息,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3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2%

    5、每手“07武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12元(含税)

    6、兑付本息金额:101.2元/张(利息含税)

    7、兑付、兑息资金发放日:2012年3月26日

    8、摘牌日:2012年3月26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2年3月25日到期,根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07武钢债”将在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简称:07武钢债

    2、债券代码:126005

    3、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

    4、债券期限:5年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1.2%

    6、起息日:债券发行日,即2007年3月26日

    7、付息日:每年的3月26日(节假日顺延)

    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2年3月26日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兑付、兑息方案

    1、本次兑付的本金:本次兑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

    2、本次兑付的利息:每张“07武钢债”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1.2%,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支付2011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5日年度利息,即每手“07武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12元(含税)。

    三、兑付、兑息安排

    1、债券到期日:2012年3月25日

    2、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3月21日,自2012年3月22日起将停止交易

    3、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3月21日

    4、兑付、兑息资金发放日:2012年3月26日

    5、摘牌日:2012年3月26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7武钢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相关事宜

    1、根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本期“07武钢债”的本金和利息支付以兑付、兑息登记日为准,在兑付、兑息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7武钢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债券本金和当期应计利息。

    2、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7武钢债”的本金和当期应计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付、兑息资金发放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金和当期应计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其本金和当期应计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07武钢债”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止2012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07武钢债”的QFII,在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本公告所附“07武钢债”兑付兑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并签章后传真至本公司,传真号码为027-86306023,原件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寄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430080。

    上述QFII 应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人户名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银行账号为3202008119200035766,收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武汉市钢城分理处(行号:827788),银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用途请填写“07武钢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确认。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7武钢债”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7年3月21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联系人:许书铭 冯俊

    联系电话:027—86802031 027—86807873

    传真:027—86306023

    邮政编码:430080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联系人:金焰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5日

    附件:

    “07武钢债”兑付、兑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权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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