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6版)
6 | 鸿门宴传奇 | 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北大星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常阳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电审数字[2011]第459号 |
7 | 夺命心跳 | 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电审故字[2011]第021号 |
3、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号 | 软件全称 | 证书编号 | 登记号 | 权利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首次发表日期 | 登记批准日期 |
1 | 光线数字媒体内容管理网络发布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127984 号 | 2009SR0180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08年10月5日 | 2009年1月9日 |
2 | 光线互动广告管理派送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127985 号 | 2009SR018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08年4月30日 | 2009年1月9日 |
3 | 光线交互式网络直播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127986 号 | 2009SR0180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08年7月20日 | 2009年1月9日 |
4 | 光线互动媒体播放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27987 号 | 2009SR0180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08年5月31日 | 2009年1月9日 |
5 | 光线大容量并发 Web聊天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127988 号 | 2009SR018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08年8月12日 | 2009年1月9日 |
6 | 光线互动媒体编码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127989 号 | 2009SR0181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2008年5月20日 | 2009年1月9日 |
4、专利申请情况
公司已对“一种媒体文件播放方法、播放系统及一种媒体播放器”和“一种针对媒体文件的版权识别方法、装置及系统”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并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9年6月26 日下发的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的专利申请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2008102242902。编号为200810224289X的“一种媒体文件播放方法、播放系统及一种媒体播放器”的专利已经专利局核准,暂未收到核发的专利证书。
5、商誉
被投资单位 | 年初余额 | 年初减值准备 | 本期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余额 | 期末减值准备 |
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13,557,944.15 | - | 13,557,944.15 | - | ||
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47,095,305.22 | 17,523,432.60 | 47,095,305.22 | 17,523,432.60 | ||
东阳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127,557.23 | - | 127,557.23 | - | ||
合计 | 60,780,806.60 | 17,523,432.60 | 60,780,806.60 | 17,523,432.60 |
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未发现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6、业务经营许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拥有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下:
序号 | 被许可公司 | 证照名称 | 编号 | 许可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1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京市演617 |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 北京市文化局 | 2011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
2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 (京)字第015号 |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2011年9月13日-2013年9月18日 |
3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证发字第(2011)003号 | 国产影片发行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 2011年1月16日-2013年1月15日 |
4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摄制电影许可证 | 证摄制字第082号 | 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10年12月29日-2012年12月29日 |
5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京ICP证050023号 | 业务种类: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服务项目: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2010年3月29日-2015年3月21日 |
6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0108231 | 接收终端:计算机 传输网络:国际互联网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10年8月9日-2013年8月9日 |
7 | 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媒字第128号 | 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11年4月1日-2013年4月1日 |
8 | 东阳东方传奇传媒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浙字第218号 |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2010年6月30日-2012年6月29日 |
9 | 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京市演64 |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 北京市文化局 | 2012年1月13日-2013年12月31日 |
10 | 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沪字第029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2011年3月2日-2013年2月21日 |
11 | 东阳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证发字第(2010)060号 | 国产影片发行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 2010年10月13日-2012年10月12日 |
(五)、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3家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1家参股公司,公司权益性投资结构如下:
1、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时间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
1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2004年10月15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内研发楼2层南区 | 许可经营项目:发行国产电影;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 全资子公司 |
2 | 北京传媒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 2003年1月14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研发楼2层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 | 全资子公司 |
3 | 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 2001年7月20日 |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六村627号330室 | 电视节目、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影视项目策划,咨询服务,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全资子公司 |
4 | 北京英事达形象包装顾问有限公司 | 2006年1月10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内研发楼2层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策划;形象包装;影视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印刷设计;承办展览展示;动画制作及摄影技术的培训;动画制作;摄影服务;工艺礼品设计;公关服务 | 全资子公司 |
5 | 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998年9月29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研发楼2层 |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文化经纪。 | 全资子公司 |
6 | 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2005年3月11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研发楼2层 | 许可经营项目:制作电视剧、电视节目。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览服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营销策划;企业策划;市场调查;设计、制作广告 | 全资子公司 |
7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04年12月23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内研发楼2层 |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 | 全资子公司 |
8 | 北京创新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07年5月15日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内研发楼2层 |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动画设计、制作;展览服务。 | 全资孙公司 |
9 | 上海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11日 | 秣陵路50号402-5室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全资孙公司 |
10 | 东阳东方传奇传媒有限公司 | 2005年5月27日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试验区 | 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29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制作、销售、租赁: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销售、租赁;影视文化信息交流、咨询;影视工艺品制作、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全资孙公司 |
11 | 东阳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2008年12月9日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4-020-B | 许可经营项目:国产影片发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2日)。 一般经营项目:电影剧本制作、交易;影视剧项目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全资孙公司 |
12 | 香港光线影业国际有限公司 | 2009年5月21日 | 香港中环 康乐广场8号 交易广场2期 3905 | 全资孙公司 | |
13 | 香港影业国际有限公司 | 2010年4月14日 | 香港中环 康乐广场8号 交易广场2期 3905 | 全资孙公司 | |
14 | 北京众大合联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8日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院71幢211室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经济贸易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 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
2、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孙公司201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北京传媒之光广告有限公司 | 100.00 | 1,262.13 | 570.22 | 211.00 | 99.72 | 74.79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19,000.00 | 30,020.19 | 22,104.59 | 23,385.25 | 3,081.59 | 2,331.23 |
北京光线易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1,267.24 | 1,259.33 | 268.00 | 99.78 | 74.83 |
上海光线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 300.00 | 1,659.35 | 52.10 | 1,265.74 | 73.84 | 59.62 |
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2,000.00 | 2,648.25 | 1,184.77 | 142.97 | 91.61 | 68.71 |
香港光线影业国际有限公司 | 680万港币 | 41.17 | -75.12 | - | -5.79 | -5.79 |
东阳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 100.00 | 553.31 | 553.31 | 210.00 | 181.25 | 182.83 |
北京英事达形象包装顾问有限公司 | 100.00 | 537.50 | -48.95 | 440.89 | 6.55 | 4.61 |
北京嘉华丽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 | 2,121.26 | 1,407.28 | 3,167.35 | 788.98 | 591.01 |
上海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 1,000.00 | 5,100.01 | 1,454.38 | 7,217.01 | 91.80 | 77.25 |
北京创新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0.00 | 260.37 | 260.36 | - | -0.10 | -0.19 |
东阳东方传奇传媒有限公司 | 300.00 | 6,608.08 | 3,326.00 | 4,034.26 | 2,607.35 | 1,961.23 |
香港影业国际有限公司 | 126万美元 | 1,880.99 | 521.38 | - | -234.04 | -234.04 |
3、 报告期内,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的单个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1年年末 | 2010年年末 | 增幅(%) |
总资产 | 300,201,864.29 | 143,694,799.49 | 108.92% |
净资产 | 221,045,946.28 | 57,733,672.74 | 282.87%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增幅(%) |
主营业务收入 | 233,852,467.65 | 145,162,357.86 | 61.10% |
主营业务利润 | 37,073,730.56 | 12,081,632.07 | 206.86% |
净利润 | 23,312,273.54 | 6,059,254.93 | 284.74% |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出资,于2004年10月成立,主营业务是电影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东阳东方传奇传媒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1年年末 | 2010年年末 | 增幅(%) |
总资产 | 66,080,842.25 | 35,209,803.47 | 87.68% |
净资产 | 33,260,022.60 | 11,147,733.53 | 198.36%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增幅(%) |
主营业务收入 | 40,342,580.00 | 1,072,345.00 | 3662.09% |
主营业务利润 | 29,386,452.31 | 1,072,345.00 | 2640.39% |
净利润 | 19,612,289.07 | 189,566.55 | 10245.86% |
东阳东方传奇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5年5月成立,主要业务是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
(六)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特殊目的主体的情形。
(七)、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以规模化娱乐内容生产为主体、以电视节目联供网内容运营为核心、以广告整合营销为手段的国内最大的民营节目制作及运营商之一,电影发行业务跻身国内电影公司的前列,民营电影公司的前三甲。实现了电视节目、影视剧和演艺活动等娱乐内容资源与公司广泛的节目发行网络等媒介渠道的良性互动和资源整合。公司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
1、独特的节目运营商业模式
与传统的节目制作公司不同, 公司以电视节目为纽带, 率先在国内建立了307个地面频道为核心的节目联供网,使其成为电视节目和广告运营的主要渠道,实现了节目制作与运营相结合,从单纯的节目制作公司转型为以节目制作为纽带、以节目联供网为节目运营平台的传媒内容运营商。
首先,该联供网将分散的地面频道联合起来,克服了地面频道的区域分割性和孤立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单个城市电视台的本地化优势和城市频道联盟的区域化优势,实现节目的网络化和规模化运营,挖掘地面频道的广告价值。其次,该联供网满足了地面电视台对节目的需求,解决了广大地面频道节目制作投入不足、节目来源匮乏的问题,通过高质量的节目提升频道和节目的广告价值,与频道分享广告时段资源,创造了内容制作机构与播出机构共赢的商业模式,使公司的节目成为众多地面电视台稳定的节目来源。
2、节目制作的规模化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娱乐节目制作和发行商之一,2011年公司拥有10档日播,1档周播,2档季播,每天节目制作时间超过6小时。在公司的节目制作质量一直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公司每年对节目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由于公司良好的节目创意和制作能力得到了卫视等强势频道的认可,2012年,公司在原有节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卫视等强势平台节目的制作,包括辽宁卫视《激情唱响》、《天才童声》、东南卫视《首映礼》和广西卫视《养生一点通》等。
在娱乐类节目领域公司凭借资源共享的运营模式、优秀的节目策划和制作团队,节目制作的边际成本低、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作为娱乐节目制作中的领军企业,对各种娱乐资源也具有天然的吸引力,使得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信息采集成本获得丰富的娱乐资源,使公司成为重要的娱乐信息传播平台。
3、工业化运营体系具有的低成本和规模扩张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的丰富实践,将国外传媒产业成熟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中国电视娱乐产业运作特点及产业现状相结合,实现了电视节目的工业化生产和经营,并在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包装、发行、广告以及增值服务各个环节上通过专业化分工、流程优化实现了标准化运作,较早建立了国内领先的“娱乐节目工业化运营体系”。
该工业化体系包括制作流程的工业化和运营流程的工业化。该工业化运营体系使得节目的规模化生产成为可能,同时,各类娱乐资源可以共享,大幅降低了单个节目的制作成本,使得公司的同类型节目较其他机构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4、强大的广告营销能力和独具特色的整合营销模式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广告营销经验,具有专业的策划、包装和整合营销的能力,能够充分挖掘节目的广告价值。
公司作为行业内为数不多的集节目制作、发行、广告营销及活动策划为一体的节目运营商,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一整套整合营销方案。公司成立了整合营销中心、活动营销中心、媒介营销中心三个专业化分工的营销团队,分别针对大企业客户、演艺活动营销和节目广告营销三种类型,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由各中心进行分工协作,超越了一般情况下以单个节目为主的广告营销,提升了整合营销能力。例如,公司为蒙牛提供的营销方案,包括了《音乐风云榜》节目的冠名、贴片、植入式广告、两个大型颁奖礼活动、巨星梦想学院第一季的节目,有效地促进了蒙牛产品的销售,成为蒙牛品牌营销的经典案例。此模式已经合作了三年,并不断地进行升级;公司为真维斯提供的营销方案包括娱乐现场节目的冠名、贴片、植入式广告、一个大型颁奖礼活动,全国范围内的服装设计大赛等,公司还为王老吉、红牛、58同城、m&m豆等客户提供了整合营销服务。
5、各类型节目的协同效应优势
公司的电视节目包括电视栏目、电视剧和演艺活动,各类电视节目以品牌建设为核心,在统一平台下运作,形成了显著的协同效应。
公司的电视节目主要集中在娱乐领域,节目的品牌影响力强、收视率高,能够提升艺人的知名度,使得公司成为国内对娱乐明星和娱乐机构影响力较大的民营电视机构,同时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获得电视栏目制作、电视剧制作以及演艺活动所需的各种人力资源和作品资源。
电视节目广泛的发行渠道也为电视剧的发行和演艺活动的营销提供了渠道优势。和电视栏目的销售对象一样,电视剧的销售也主要针对电视台。公司利用十余年来在电视栏目发行中与各级电视台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适度参与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开拓大型演艺活动市场,并将其发展成为具有较高收视率和影响力的特殊电视节目,不断丰富电视节目的类型。
另一方面,演艺活动一般与公司的现有电视栏目相结合,实现品牌化运营。由于演艺活动具有影响力大、收视率高等特点,也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电视栏目的影响力和广告价值。
6、品牌优势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公司为核心、以四档日播品牌化栏目和颁奖礼等演艺活动为主体、以易视网为补充的品牌体系,公司的标志“ e ”成为传媒娱乐界知名的品牌标志,建立了业内颇具影响力的娱乐信息传播平台,成为值得合作伙伴和观众信赖的娱乐品牌。
公司将每一个栏目都作为一个品牌来打造。《娱乐现场》开播十年以来,已经成为在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娱乐资讯类日播节目,具有开办时间长、播出台覆盖面广的特点;《音乐风云榜》也是一档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音乐节目;《最佳现场》是国内唯一的每日播出的娱乐明星访谈类节目。同时,公司已经由单纯的节目制作转向节目品牌运营。品牌运营涵盖电视栏目、颁奖典礼和对应的演艺活动。以日播节目《音乐风云榜》为例,自 2001年开播以来,公司已连续11 年举办被誉为“中国的格莱美”的《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以及三届音乐风云榜新人盛典,2011年以来公司在现有节目的基础上进行品牌化运营,《大牌生日会》、《生活魔法师》、《天才童声》、《首映礼》等进一步提升产品品牌形象。
7、电影发行业务精细化运作的优势
公司独具特色的电影发行网络实现了影片发行的本地化营销和精细化运作。电影发行网络以总部、大区、城市为“条”,以宣传、发行、营销为“块”,“条块”紧密结合,包括7个大区、20个小区、覆盖120个城市。上述城市的票房收入占全国电影票房总额的90%以上。电影发行营销人员上述城市进行驻地式营销,能够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更具本地特色的营销方案。特别是在影片场次的安排、影厅的选择等方面,除了与院线公司沟通之外,还与负责具体决策的各影院进行充分沟通,实现地方票房最大化。
公司在代理发行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参与投资、制作环节,不仅能保证取得影片的发行权,而且在收取代理发行费的同时,还能获得包括票房分成、非影院渠道的版权销售、影片广告等在内的投资收益。代理发行和投资发行两种模式相结合,使得公司的影片发行数量和票房快速上升,跻身国内电影公司的前列。
8、传媒内容与媒介资源良性互动的优势
节目发行网络为影片宣传发行提供媒介资源支持,同时电影能够快速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也是重要的娱乐内容资源,娱乐内容与传媒渠道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的电视节目联供网为影片宣传、发行提供了覆盖300余个电视频道、广播电台、互联网、户外媒体等多种媒介资源的支持,实现了电影资源与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合作,借助传媒资源的整合拓展了电影的市场空间。同时,公司在广告客户资源、整合营销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影片的广告衍生收入,丰富了电影收入的类型,实现了电影发行的专业化、精细化运作。
电影作为最具吸引力的艺术类作品之一,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能够提升公司对各种娱乐资源的吸引力。同时,电影本身作为娱乐内容,也为公司的节目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资源。因此,包括节目、演艺活动、影视剧内容在内的多种内容资源与公司广泛的媒介资源实现整合,极大的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形成了独特的传媒娱乐集团的运营架构。
这一架构也符合美国主流电影公司一般均是在大传媒集团旗下的组织架构,能够充分实现娱乐内容与传媒资源的整合,平衡大制作影片产生的短期现金流压力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关系,实现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二、对公司未来的展望
公司将在报告期内成功上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运营的产业链,充分拓展电视节目联供网的渠道影响力,特别是加强与全国性覆盖的卫视频道的节目合作,发挥电视节目联供网内容运营商所具有的娱乐资源整合的优势,基于电视节目和电影进行跨媒体运营以及演艺活动和电影等娱乐产品的深度开发,加快向跨媒体、多渠道和跨地区方向的扩张,建立娱乐资源整合运营平台。
(一)、公司计划利用强大的节目策划制作能力、 对明星的吸引力和广告营销策划能力,继续扩展卫视节目制作,扩大节目在卫视的影响力。同时,发挥演艺活动节目的市场影响力,与全国重点省级卫视进行《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 、 《娱乐大典》以及《国剧盛典》 等演艺活动的合作,拓展演艺活动在省级卫视的影响力,形成地面、卫视立体交叉覆盖的优势,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告客户。
2012年公司增加的卫视节目有辽宁卫视的《天才童声》、东南卫视的《首映礼》,广西卫视的《养生一点通》,辽宁卫视的《激情唱响》(第二季)已经开始启动,并且还有几档节目正在洽谈之中。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在卫视节目方面已经建立的先发优势继续拓展卫视精品节目的开发。
公司还将通过外部股权收购等方式拓展新媒体渠道,通过股权关系与新媒体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进行产业链延伸。
同时,还凭借公司雄厚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延伸产品价值链,通过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整合营销方案提高节目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电视节目制作和集成运营商。
(二)、演艺活动业务扩张
公司演艺活动业务快速扩张, 2009 年、2010 年和2011 年活动场次分别为28场次、20场次、31场次。公司将充分利用演艺活动业务丰富的人才储备和项目经验优势,巩固颁奖典礼的市场影响力,扩大演唱会、首映礼、选秀类等演艺活动的规模,积极开展商务活动,开发市场,成为市场的领先者之一。发挥其短期市场关注度高的优势,使之成为公司电视节目中的特色节目。
(三)、继续大力发展电影投资制作发行业务
公司将继续扩大国产影片的发行规模,通过参与电影投资、制作、发行的各环节,有选择性的参与投资拍摄部分商业价值较高的影片,从电影票房上获得直接收益并从其他非电影院渠道和衍生产品上获取长期的收益。同时,继续强化电影发行网络的完善,特别是大力拓展非电影院渠道、电影广告、电影相关产品、电影活动赞助等衍生收入来源,提高影片的商业价值。
未来三年,逐步形成每年投资制作3-5部中大型制作的影片,投资加代理发行10-20部优秀国产影片,稳居民营电影公司的前三甲。
计划在2012年上映的电影为如下:
序号 | 公映的电影名称(暂定) | 公映档期 |
1 | 新天生一对 | 2012年1月23日 |
2 | 新龙门客栈 | 2012年2月24日 |
3 | 情谜 | 2012年3月8日 |
4 | 匹夫 | 2012年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调整档期 |
5 | 大海啸鲨口逃生 | |
6 | 四大名捕 | |
7 | 伤心童话 | |
8 | 一场风花雪夜的事 | |
9 | 铜雀台 | |
10 | 虎烈拉 | |
11 | 泰囧 | |
12 | 午夜火车 |
注:目前有个别影片尚在审批及洽谈中,公司将根据市场与审批情况进行调整。
(四)、公司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人才结构,组建一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梯队式人才队伍。
进一步完善各类岗位专业人员,特别是关键经营管理岗位、策划创意岗位和发行宣传岗位人员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建立长期激励计划,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公司的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为企业长期服务。
未来几年公司将在现有人才储备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引进、培养和储备以下几方面的人才:
1、国内一流的节目策划、编导人才,电影导演和制片人等;
2、知名主持人;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电视节目和电影的制作管理专业人士;
4、具备丰富国内电视节目发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电影发行经验的专业人士;
5、具备广告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丰富新媒体运作经验和资源的专业人士。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和运营商之一,国内最大的卫视节目独立制作商之一,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范围的电视节目联供网,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通过建立节目联供网的方式实现节目整合运营的节目内容运营商,建立了娱乐资源整合运营平台。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具体分析如下:
1、节目制作实力雄厚、运营能力突出
公司的“工业化节目制作和运营体系”实现了节目的规模化制作,节目策划、制作、发行和广告营销各阶段资源共享的运营模式降低了节目制作和营运边际成本,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
由于目前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广告收入,公司节目的销售主要通过节目广告时段的营销实现收入。广告时段运营能力成为决定节目制作公司盈利能力的关键,公司凭借十余年的电视广告营销经验,成为目前国内首屈一指的节目广告运营商。同时,公司的节目通过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等媒介播出,为向广告客户提供整套整合营销服务奠定了渠道优势;日播、周播类电视栏目与大型线上活动相结合提高了整合营销方案的短期影响力和有效性,成为公司向广告客户提供了多样化、个性化的营销方案的基础。
目前,国内其他的节目制作公司偏重节目的制作,主要采取委托制作等方式,广告整合营销能力有限,节目对个别电视台的依赖度较高,节目和广告运营能力有限。
2、演艺活动在行业内独具特色
2009-2011 年,公司的演艺活动快速发展,演艺活动场次分别为28场次,20 场次和 31次。与公司主要栏目相结合的颁奖典礼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权威和公信力的专业颁奖典礼;例如,《音乐风云榜颁奖盛典》2001 年以来连续成功举办十一届,被媒体誉为“中国的格莱美”;《娱乐大典》是国内唯一的年度综合性娱乐颁奖典礼;《国剧盛典》是国内唯一以收视数据为基础的电视剧颁奖礼,已成为电视剧行业的旗帜性活动。
同时,公司的演艺活动一般为在电视台播出的线上活动,与常规电视栏目实现了良性互动,成为短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特殊节目。此外,公司还为广告客户量身定做各种演艺活动、和地方电视台联合举办本地化的演艺活动等,上述演艺活动都成为公司的特色节目。
3、电影业务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建立了专业的发行网络,是少数几家具有规模化发行能力的发行商之一。公司已跻身国内电影公司的前列,民营电影公司的前三甲。公司发行的电影部数和票房收入快速攀升,2011 年票房总额5.6亿元,约占全国国产片票房总收入的8%;公司在国产商业大片领域的市场份额逐年上升,目前,发行部数和票房收入占国产影片的比例稳定在 5%以上。公司发行的影片数量和票房收入跻身行业前五名,民营电影公司的前三甲。
四、公司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风险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
电视节目方面,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设立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改变电台电视台单纯的自制自播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节目内容生产能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为制播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全国电视行业正在推进制播分离的改革进程,目前,主要在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领域进行,逐步增加社会制作公司在上述类型栏目中的份额,各电视台目前正在积极响应这一政策。但如果主管部门调整这一政策,将给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带来较大影响。由于该政策的推进刚起步不久,未来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影视剧方面,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和《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对影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违反该等政策将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没收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甚至市场禁入。国家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一方面给新进入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设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保护了公司的现有业务和行业地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将来的进一步放宽,公司目前在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将面临新的挑战,甚至整个行业都会受到外资企业及进口电影、电视剧的强力冲击。
(二)、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了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减免和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保持稳定。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因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三)、对部分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节目为主要面向年轻群体的娱乐类节目,节目的广告客户主要为快速消费品行业生产企业。同时,公司的节目在全国范围播出和节目品牌效应使得节目广告价格较高,广告客户主要是 4A 公司和部分大客户,同时公司的营销策略是通过电视节目、演艺活动中的贴片广告、植入式广告等方式为大客户提供整合营销方案,部分大客户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的电影发行主要通过院线公司进行,各大院线公司是电影业务的主要客户和收入来源。上述方式使得公司对部分大客户存在较强的依赖。剔除中影数字集中结算因素外,虽然前五大客户的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但仍然存在对部分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四)、作品内容审查风险
按照制播分离的原则,电视节目播出的终审权由电视台掌握,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提供给电视台的节目存在不能通过电视台审查的风险。虽然公司成立十年以来与电视台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就节目内容和节目导向与电视台沟通,但是仍然存在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理解不到位而产生内容导向失误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节目的播出,因此,公司面临着电视节目审查的风险。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虽然公司筹拍和出品前的内部审查杜绝了作品中禁止性内容的出现,保证了备案和审查的顺利通过,公司成立以来也从未发生过电影未获备案、审查通过的情形,但公司不能保证此后该类情形永远不会发生。一旦出现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电影作品审查的风险。
(五)、预付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委托制作影片而预先支付给受托制作方的影视制作费, 该预付账款待相关影片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将结转为库存商品进行核算。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加大电影业务规模的拓展而增加了电影投资规模。
尽管公司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预算体制,并委派专人跟踪影片的制作费用支出从而能够确保影片的成本可控,而且目前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电影投资和发行经验,处于行业前列,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但仍不能排除未来个别影片票房未达预期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节目制作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娱乐资讯类节目方面,已形成节目品牌集群效应;在整合娱乐营销和演艺活动方面具有领先优势。随着“制播分离” 的进一步深化,电视台内部的节目制作机构将逐步成立独立的节目制作公司,民营节目制作公司也将大量出现,可能加剧节目市场的竞争。
虽然丰富的影片内容供应直接拉动了电影市场的票房,但是,中国的电影市场能否继续容纳更多的电影产量仍然有待验证。如果更多的影片竞争相同的档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上映日期难以协调、观影人群分流的竞争新局面。尽管公司的电影业务已跻身行业前列,具备了专业化的国产影片发行能力,特别是电影发行网络实现了影片发行的精细化运作,但随着国产影片票房收入的逐步攀升,民营电影公司大量涌现,国有电影公司也加大市场开拓,电影市场竞争存在日趋激烈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的,并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节目制作能力、完善频道联供网的节目类型、提高频道联供网的节目质量和收视率、改善节目制作的演播厅硬件设施、拓展丰富存量的数字化电视节目的应用范围,在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格局变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确定因素等原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达不到预期的盈利水平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视联供网电视剧购买项目”是为了完善频道联供网的内容结构,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而提出的。该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频道联供网的节目类型、提高频道联供网的节目质量和收视率,能够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由于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种种不确定因素,该项目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电视剧市场 4+X 的发行模式下,公司购买电视剧时可能需要和卫视协调,可能存在电视剧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提高电视剧的采购成本。电视剧是目前电视节目中盈利能力较高的节目,但是一般情况下,电视剧需要播出一段时间后,其广告价值才能获得广告客户的认同,而且公司的频道联供网的广告价值也需要一个培养和发掘的过程。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广告营销团队,广告收入稳定增长,但未来该项目仍然可能存在短期内达不到预期盈利水平的风险。
(八)、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
公司电视节目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节目广告收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客户广告投放,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在经济增长时,企业的广告营销支出较多,在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量较多,对公司的节目贴片广告、植入广告、冠名广告以及结合大型演艺活动的整合广告营销需求增加;在经济衰退时,企业的广告营销支出将减少,在电视台的广告投放量减少,也会相应减少对各种广告形式的采购金额。虽然我国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电视节目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电影业务所处的电影行业主要为消费者提供电影这一偏中高端的文化消费品。作为非日常必需品,电影的主要消费群体以中高收入消费者为主,正向的需求收入弹性较高。在经济增长时,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相应增加,电影市场繁荣;而在经济衰退时,居民的收入水平虽有所下降,但受消费习惯的影响,电影消费群体用于电影方面的支出并未同步减少,电影市场并不会必然同时陷入低谷甚至还可能出现增长。通过对国际成熟电影市场——美国电影市场随经济周期变化情况的研究,电影产业在面对经济周期起伏的时候表现出较强的抗衰退能力。在好莱坞,“经济不景气,电影更繁荣”已为业内所普遍认同。自 2003 年国家广电总局建立电影数据统计以来,我国电影票房收入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了持续高速的增长。我国电影市场相对国际市场而言,市场化运作的时间较短,总体规模偏小,因此发展速度更快,发展空间更大,但这并不能保证国内电影行业必定与国际成熟市场一样具有较强的抗周期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电影业务的持续发展。
(九)、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创始人王长田先生控股的光线控股持有本公司54.05%的股权,居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等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但王长田先生若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盗版的风险
侵权盗版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 VCD/DVD 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影视作品刚一面市,就有盗版产品在市面上出现。由于盗版产品价格低廉、购买方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因此成为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首选。对于电影,失去的是部分观众,分流的是电影票房、音像版权收入;对于电视剧,降低的是收视率,打击的是电视台的购片积极性。盗版的存在,给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通过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度、降低电影票价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盗版行为,但由于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
(十一)、栏目、影视作品销售的市场风险和季节性风险
栏目、电影、电视剧等文化产品的消费是一种文化体验,很大程度上具有一次性特征,客观上需要企业不断创作和发行新的栏目、影视作品。对于栏目、影视制作发行企业来说,始终处在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之中。由于新产品的市场需求是未知数,只能基于经验凭借对消费者需求的前瞻性来把握栏目定位、创作剧本、影视作品配备导演和演员,而未来栏目是否能获得较高的广告价值,影视作品是否为市场和广大观众所需要及喜爱,是否能够畅销并取得良好票房或收视率、能否取得丰厚投资回报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尽管本公司有经验丰富的栏目创意团队和充足剧本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购买剧本、委托编剧创作等),公司的新设栏目和影视作品立项均充分考虑其中的商业元素,从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通过集体决策制度,利用主要经营管理、创作人员多年成功制作发行的经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新作品的商业运营,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作为新产品所可能存在的定位不准确、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而导致的销售风险。包括代理发行在内的电影投资发行业务可能存在影片票房收入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风险。
此外,由于电视节目的广告均具有季节性特点,第一季度为广告销售的淡季;电影收入主要来源于各档期影片的票房收入,公司的电影业务规模尚未覆盖每个档期,各档期发行的影片规模和票房收入也会差异较大;因此,未来可能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是电视节目及影视剧行业的核心要素,节目创意、 策划、 制作执行、节目发行和广告营销等人才决定着节目的品质、市场影响力和广告价值。优秀节目的成功对单个主持人、导演等人才的依赖度较低,更依赖于节目创意、策划、制作执行、节目发行和广告营销等一系列环节的通力配合;公司的电影业务以发行为主,随着电影发行网络日趋成熟,对单个发行人员、投资决策人员不存在重大依赖。
虽然公司已通过业内知名的节目制作平台和电影发行平台,吸引和培养了由优秀的创意策划人员、主持人、制作队伍、导演等人才组成的、经验丰富的节目、影视剧发行业务团队,但是如果未来公司在人力资源引入、培养和激励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随着行业内人才的流动,将面临人才流失、人才短缺和人才梯队不健全等风险,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十三)、影视剧投资拍摄发行计划执行的风险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电影的投资拍摄计划和代理发行计划。根据生产计划规划题材,通过外部购买剧本、委托编剧创作等方式储备项目和前期开发,之后则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前景、拍摄计划、发行计划、投资计划、融资安排、财务评价和风险进行分析,提交公司立项及内容审查委员会审查。公司立项通过后,报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摄制许可后,一般与受托制作方签订制作协议,由其负责影片拍摄和制作,公司监督影片的拍摄进程和财务核算。经过后期制作,提交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公映许可后在影院公映,公司即可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相关收入,完成生产计划。公司代理发行业务一般是由公司前期对制片方的影片进行分析和立项后,与部分制片方直接协商代理发行事宜,待影片完成制作、取得公映许可后,签订代理发行合同。
上述投资拍摄计划执行中,从题材规划到公司立项通过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很多题材规划因无法形成满意的剧本而遭否定,导演、主演等主创人员也要多回合磋商才能确定。最后,如果不能为公司的立项及内容审查委员会所通过,还将重新进行前期开发。尽管公司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已经将该过程考虑其中,但如果在预计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的立项,则项目的生产计划将被拖延。另外,在拍摄、制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可控因素会影响到生产计划的正常执行,如外景拍摄的天气条件、主创人员的身体状况甚至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等等。在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与制片方的合作需要多回合的协商才能最终确定。因此,电影业务存在投资拍摄发行计划执行的风险。
(十四)、电影投资规模扩大面临的管理和经营风险
尽管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电影策划和投资决策团队,建立了集体决策的制度和投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随着投资影片数量和投资额的上升,如果财务和管理人员团队不能随之扩大、发行网络不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可能存在因管控不到位和商务开发不足而导致的影片管理和运营风险。其中,包括投资预算制度不能严格执行的风险、影片投资成本控制的风险等管理风险以及影片票房不能达到预期的市场竞争风险。公司的影片投资决策通过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报告期内,投资的影片实现了良好的收益,但随着电影市场竞争的加剧,仍无法完全避免所投资的影片可能存在的定位不准确、不被市场接受和认可而导致影片票房收入达不到预期水平,进而导致影片投资收益不理想的风险。
(十五)、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栏目、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无论是影视创作中与公司联合摄制的制作单位,还是向本公司提供素材的相关方以及本公司栏目及影视制作中聘用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人员,都与公司存在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问题。对此,公司与上述单位或人员均签订了完整合约,对知识产权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按照有关合约的条款处理。
另外,对于公司栏目和影视作品中使用的题材、剧本、音乐等,还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作为防范措施,公司在使用之初即先行全面核查题材、剧本、音乐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直接侵犯属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尽管公司从事相关业务以来,很少发生针对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而提起的诉讼,然而公司无法确定将来是否会产生栏目、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牵扯漫长的法律诉讼,会分散公司人力,最终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如果本公司侵权纠纷败诉,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业务上遭受损失。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栏目制作与广告 | 34,560.64 | 16,342.96 | 52.71% | 26.42% | 23.05% | 1.29% |
演艺活动 | 7,378.59 | 3,901.62 | 47.12% | 42.29% | 65.07% | -7.30% |
影视剧 | 27,853.29 | 20,999.32 | 24.61% | 80.42% | 56.41% | 11.58% |
合计 | 69,792.51 | 41,243.89 | 40.90% | 45.52% | 41.87% | 1.51% |
5.3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