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12-08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债券代码:126010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刘书田副董事长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远航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远航运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12年2月13日任期届满,根据持有公司50.52%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书面推荐,与会董事同意提名叶伟龙先生、韩国敏先生、李振宇先生、杨挺女士、王威先生、李瑾女士等6人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汪亦兵先生、刘峰先生和苏子孟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9名候选人的资格等进行了审核。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其他独立意见及声明等详见附件2-4。
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特别感谢即将卸任的刘书田副董事长、郭京董事、翁继强董事及金立佐、谭劲松两位独立董事,以勤勉尽职之精神,为公司董事会建设和公司发展所做的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期望,各位董事在卸任之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本公司的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从上述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远航运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修订中远航运《公司章程》的草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修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修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上述规则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条款详见附件5-8)。
三、审议通过中远航运高管人员2011年度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远航运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30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20楼公司调度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
(二)会议议题
1、关于选举中远航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中远航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审议修改中远航运相关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中远航运《公司章程》的草案;
3.2关于审议修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关于审议修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4关于审议修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26日。截止2012年3月26日下午3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1、符合上述条件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委托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详见附件9),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其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如委托股东是法人,须加盖法人印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形式授权的人士签署。
3、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及填好的《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9)到公司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营业执照、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23楼。
3、登记时间:2012年3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达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0)38161900
2、传 真:(020)38161999
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23楼
4、邮政编码:510623
5、联系人:王健
6、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叶伟龙先生
1963年出生,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及上海海运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副科长,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兼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伟龙先生在企业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以及现代物流战略经营与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2、韩国敏先生
1957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公司船舶三副、二副、大副,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集运中日贸易区总经理,中远集运中日贸易区总经理兼沿海贸易区总经理,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任公司首席执行官,2008 年8 月起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中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3、李振宇先生
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科长,广州船务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业务部副科长,海南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杂货船运输部经理,广裕储运公司总经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总经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总裁,中远造船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深圳远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现任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杨挺女士
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远集团。历任铁道部专业设计院航测处干部、中远(集团)总公司航运处集装箱班轮航线计划调度、中集总部箱运三部经理助理、中澳新线副经理、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运输部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物流处处长。现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运输部副总经理。
5、王威先生
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人事部综合处副主任科员、员工处主任科员、组织部/人事部企业领导处副处长、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领导人员管理室经理、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6、李瑾女士
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财金部金融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金部资金处副处长、财金部资金管理室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远洋财务部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室经理。现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金融管理室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亦兵先生
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先后任职中国科学院、中和应泰管理顾问公司、华宇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国务院扶贫办和亚洲开发银行独立专家。曾参与国信寻呼管理咨询、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上交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数据库、联通上市前后的人力资源管理、中石油、中石化长期激励机制及公司知识管理体系等项目。2006年后,受聘为多家企业常年资深顾问。2009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刘峰先生
1966年出生,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7月起在厦门大学任教,1997年底晋升为教授,2000年1月以特聘教授身份进入中山大学,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方向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10年9月起受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中心主任。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奖励和荣誉。2003-2004年以富布赖特教授身份,在美国杨百翰大学访问进修一年。2003年至2010年曾任广州白云机场独立董事。现兼任青岛海尔、星期六、厦门港务(香港上市公司)等独立董事。
3、苏子孟先生
1960年6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国家机械委生产司设备分交办公室副科长,机械电子部生产司设备分交办公室科长,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办公室主任科员,机械工业部国际合作司贸易发展处副处长,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千里马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
附件2: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推选叶伟龙先生、韩国敏先生、李振宇先生、王威先生、杨挺女士、李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汪亦兵先生、刘峰先生和苏子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以上推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金立佐、谭劲松、汪亦兵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3: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就提名汪亦兵先生、刘峰先生和苏子孟先生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详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盖章)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4: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汪亦兵、刘峰和苏子孟,作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有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汪亦兵、刘峰、苏子孟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5: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一、将《公司章程》中“首席执行官”修改为“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改条款如下:
1、原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2、原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原条款: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4、原条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首席运营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原条款:第一百四十六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原条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7、原条款: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协助首席执行官履行职责,对首席执行官负责,可以参加经理办公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发表意见。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履行职责,对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负责,可以参加经理办公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发表意见。
8、原条款: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附件6: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
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首席执行官”修改为“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附件7: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
一、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首席执行官”修改为“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二、其他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附件8: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条款
原条款: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附件9: 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复印、剪裁均有效)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12-09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债券代码:126010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通知于201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宗梅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远航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远航运第四届监事会已于2012年2月13日任期届满,根据持有本公司50.52%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书面推荐,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提名马宗梅先生、胡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由职工出任的3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工会以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促进提升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在此,公司监事会对各位监事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从上述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修订《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条款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马宗梅先生
1954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高级政工师。历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船舶政委、班轮部政工科副科长、工会生产保护生活福利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兼审理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2001年起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纪委书记,2002年起兼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工会主席,兼任广远海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远大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远洋通信导航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起至今任监事会召集人、主席。
2、胡兵先生
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共青团安阳市青工部维权办副主任,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科级助检员、侦查一科科长,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员,中组部干部监督局正科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监督部/纪检工作部审理室主任,现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监督部副总经理、监察室副主任、纪检工作部副部长。
附件2: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原条款为: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