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北人 编号:临2012-002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3月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15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公司二楼6203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魏莉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升高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培武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张培武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故提名陈邦设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陈邦设先生提名薛克新先生(简历见附件2)、成天明先生(简历见附件3)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4)。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增补陈邦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陈邦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任期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增补董事候选人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第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将在人民币15-20万元之间,第二、第三任职年度的基本工资则按照公司业绩的表现做出调整,但最高不会超过上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的120%,最低不会低于第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的90%;其领取的年终奖金多少由董事会全权决定,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署的《业绩合同》执行情况兑现。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永中和”)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与信永中和签署协议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支付信永中和201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审计费用包括审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审阅及翻译等有关审计工作的服务费用。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与立信签署协议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支付立信201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审计费用包括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38.29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166.82万元。由于报告期未分配利润为负,故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和实际账龄以及各项资产实际占用情况,经实物盘点、分析核实,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计提减值准备。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1038.49万元,其中母公司1,003.93万元、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33万元、子公司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64.23万元,子公司北京北人京延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3万元。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公司2012年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2,900万元,其中视银行贷款需要,同意公司采用抵押方式、质押方式、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6,900万元(其中,向实际控制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且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票据额度4,000万元,保函额度2,000万元。上述融资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给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9,000万元,额度期限为一年。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此议案可豁免按关联交易披露。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技改计划。
2012年公司技术改造投资预算为人民币3,497.74万元,其中:设备新增项目1,316.8万元;设备更新项目1,327.64万元;设备改造项目543万元;设备专机项目8万元;安全环保项目12.5万元;搬迁项目289.8万元。上述技术改造投资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审计计划。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方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公司委托联营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加工铸造件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长革先生担任联营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故公司与该联营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公司出租房屋给联营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长革先生担任联营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故公司与该联营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京京城长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京城长野”)出租部分厂房及办公区域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京城长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故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4名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4、审议通过公司为大股东北人集团公司代理销售部分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北人集团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故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4名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5、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情况。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委派子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详细内容另行通知。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2、3、4、5、6、8、10、13、14、15项的议案将提交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5日
附件1 陈邦设简历:
陈邦设 男,中国国籍,46岁,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陈先生曾任陕西印刷机器厂总工程师、副厂长;陕西黄工印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1月至今,任子公司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先生曾被评为“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中国杰出包装企业家”、“第九届毕昇印刷优秀新人奖”、“新中国百名杰出贡献印刷企业家”等。陈先生在企业管理及印刷机械设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将与陈先生签订有关服务合约,其酬金第一年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20万元之间,第二、第三年基本工资则按照公司业绩的表现做出调整,但最高不会超过上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的120%,最低不会低于第一任职年度基本工资的90%;其领取的年终奖金多少由董事会全权决定。
陈先生出任公司执行董事,建议任期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股东周年大会止。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董事候选人陈先生与公司之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陈先生与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在过去三年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就该董事候选人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也没有必须股东垂注的其它事宜。
截止最后实际可行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保存的名册,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
附件2 薛克新简历:
薛克新,男,中国国籍,47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薛先生曾任公司生产处技术准备员、处长助理;公司企管运营部副部长、部长;公司监事会监事;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薛先生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企业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附件3 成天明简历:
成天明,男,中国国籍,51岁,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成先生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北人大酒店副总经理;单张纸胶印机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品质保证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管理部部长。成先生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附件4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的
独 立 意 见
本人作为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陈邦设先生、薛克新先生、成天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
2、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了解认为陈邦设先生、薛克新先生、成天明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
4、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文才、王徽、谢炳光、王德玉
2012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北人 编号:临2012-003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王连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在违反相关会计制度或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1)审议通过了委托联营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加工铸件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出租房屋给联营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北京京城长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厂房及办公区域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大股东北人集团公司代理销售部分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北人 编号:临2012-004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为北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人集团”)在全球范围内代理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型号单张纸胶印机;
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给北京京城长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长野”)使用;
公司委托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瀛公司”)加工铸件;
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给北瀛公司使用。
● 关联人回避事宜
表决公司为北人集团代理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型号单张纸胶印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给京城长野使用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指导,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为北人集团在全球范围内代理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型号单张纸胶印机,并与其签订《北人集团公司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设备销售代理合同》,每年代理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29,000,000),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
2、公司将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的部分生产厂房、办公室等建筑物总面积10,443平方米租给京城长野作为生产之用,并与其签订《办公室及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3、公司产品部分零部件为铸件,公司委托北瀛公司加工铸件,并与其签订《铸件加工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4、公司将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工业区南环路1号的办公楼、生产厂房等房屋建筑物和场地总面积62,000平方米租给北瀛公司作为办公、生产使用,并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北人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城长野为京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瀛公司20%股权,并且公司副总经理出任其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人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法人代表:张培武
注册资本:17,126.7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6日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和销售印刷机械、包装机械、机床及系列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及配件、印刷器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资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2010年底,北人集团净资产为59,072.4万元、净利润为3,052.09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且3,000万元以上。
2、公司名称: 北京京城长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1号楼5层
法人代表:任亚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2日
主要经营业务:委托加工工程机械设备(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销售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机械设备维修(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11年底,京城长野净资产为19,999.77万元、净利润为-0.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且3,000万元以上。
3、公司名称: 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大兴区瀛海镇工业区南环路1号
法人代表:陈长革
注册资本:568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20日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及销售零部件及铸件
2011年底,北瀛公司净资产为3,246.41万元、净利润为96.4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且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类型 | 交易标的 | 备注 |
| 1 | 北人集团 | 委托销售 | 北人集团委托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型号单张纸胶印机 | |
| 2 | 京城长野 | 房屋租赁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的部分生产厂房、办公室等建筑物总面积10,443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8,475平方米,办公楼面积1,968平方米 | |
| 3 | 北瀛公司 | 委托加工 | 2012年全年向北瀛公司采购共计1,944吨,其中卷筒纸产品1,021吨、单张纸产品923吨 | |
| 房屋租赁 |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工业区南环路1号的办公楼、生产厂房等房屋建筑物和场地总面积62,000平方米,其中房屋总建筑面积21,955.8平方米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北人集团签订《北人集团公司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设备销售代理合同》,北人集团委托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型号单张纸胶印机,每年代理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29,000,000),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公司与北人集团协商确定代理销售产品的结算价格,超出结算价格以上的部分全部归公司所有。
2、公司与京城长野签订《办公室及厂房租赁合同》,公司将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的部分生产厂房、办公室等建筑物总面积10,443平方米租给京城长野作为生产之用,其中装配厂房南跨面积4,800平方米、装配厂房一层东、西侧办公面积475平方米、包箱厂房西跨及中跨面积3,200平方米、科研办公楼5层面积1,96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厂房租金按每日1.5元/平方米计算,年租金共计: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零陆拾贰元伍角整(¥4,640,062.5元);办公楼租金按每日1.85元/平方米计算,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贰元整(¥1,328,892元)。 租金合计:人民币伍佰玖拾陆万捌仟玖佰伍拾肆元伍角整(¥5,968,954.5元)。
3、公司与北瀛公司签订《外协委托加工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公司2012年全年向北瀛公司采购共计1,944吨1,753万元(含税),其中卷筒纸产品1,021吨,923万元(含税),单张纸产品923吨,830万元(含税)。
4、公司与北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公司将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瀛海工业区南环路1号的办公楼、生产厂房等房屋建筑物和场地总面积62,000平方米,其中房屋总建筑面积21,955.8平方米租给北瀛公司作为办公、生产使用。
经双方协商一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肆佰肆拾万柒仟零陆拾肆元陆角捌分(¥4,407,064.68元)。租金按季度交纳,季度租金总计: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壹仟柒佰陆拾陆元壹角柒分(¥1,101,766.17元),由北瀛公司于每季度末交付本季度租金给公司。
五、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以下合同,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魏莉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升高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协议事项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 | 说明 |
| 公司为北人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代理销售其所生产的全部型号单张纸胶印机 | 4 | 0 | 0 | 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
| 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给京城长野公司使用 | 4 | 0 | 0 | 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
| 公司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场地租给北瀛公司使用 | 8 | 0 | 0 | |
| 公司委托北瀛公司加工铸件 | 8 | 0 | 0 |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代理销售北人集团产品可以为公司带来收入,与北人集团的交易未对上市公司形成不利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部分闲置厂房租给京城长野和北瀛公司使用,租金参照市场价格,未对上市公司形成不利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产品部分零部件为铸件,公司常年委托北瀛公司加工铸件。此交易由于专业化较强,此类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采购价格不高于同类供应商,未对上市公司形成不利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协议,关联董事张培武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人集团公司与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设备销售代理合同》、《办公室及厂房租赁合同》、《外协委托加工协议》、《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