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0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6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20,528,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9%。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青峰先生主持,并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黄旭芒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220,528,59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杨青峰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220,528,59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金国钧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220,528,59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王建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220,528,59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安同良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220,528,59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实施累积投票制度。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以220,528,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曹怀娥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以220,528,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张晓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以220,528,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魏庆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以220,528,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具体如下:
1、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经营项目)”。
2、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服装及纺织品的生产、加工。仓储,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经营项目)。
(四)以220,528,5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5万元/年?人(含税)调整至6万元/年?人(含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杨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0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董事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参加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黄旭芒先生、杨青峰先生、金国钧先生、王建明先生及安同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黄旭芒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黄旭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选举杨青峰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全体董事担任委员,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长黄旭芒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王建明先生、金国钧先生、安同良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审计委员会决议选举王建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王建明先生、金国钧先生、安同良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选举王建明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安同良先生、杨青峰先生、王建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决议选举安同良先生担任召集人。
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杨青峰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杨青峰先生简历附后)
四、根据总经理杨青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高松先生、陈浩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杨青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松先生兼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高松先生、陈浩杰先生简历附后。)
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陈浩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聘任叶春凤女士担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叶春凤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
杨青峰先生简历:1974年8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金国钧先生简历:1959年3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曹小建先生简历:1952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本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利华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松先生简历:1971年2月生,会计硕士(MPAcc),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投资审计部副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部经理。
陈浩杰先生简历:1979年3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公司投资审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法律证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及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叶春凤女士简历:1967年2月生,经济管理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冶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主任科员、公司投资审计部主任科员、证券事务部主任科员及法律证券部主任科员、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法律证券部副经理。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杨青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高松先生、陈浩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浩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松先生兼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杨青峰先生、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高松先生、陈浩杰先生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经理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经理等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作出其各自的贡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建明 安同良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0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3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监事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参加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曹怀娥女士、张晓林先生、魏庆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选举张平女士、郑震宇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平女士、郑震宇先生简历附后)上述五位监事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监事会会议由曹怀娥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曹怀娥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
张平女士简历:1963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任审计部经理。
郑震宇先生简历:1970年3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曾任南京炮兵学院经济学讲师、教研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业务综合部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