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2-01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9: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因董事长纪德法先生出差在外,由公司董事袁忠民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8名,其中纪德法先生委托袁忠民先生代为行使相关表决权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关联人陈华峰回避表决。
8票赞成,占全部非关联董事表决票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项议案关联人陈华峰回避表决。
8票赞成,占全部非关联董事表决票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占全部董事表决票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2-01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
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上官晓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副教授。1982年—1992年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教育学院担任讲师;1992年—2007年于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担任经济管理系主任,副教授;2007年起于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担任审计系主任,副教授。2008年8月5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司证券代码:002527
2、公司法定代表人: 纪德法
3、公司董事会秘书:冯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
联系电话:86-21-69926094
传 真:86-21-69926163
电子邮箱:yangls@stepelectric.com
邮政编码:201802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2年3月19日
三、拟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2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12年4月5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2年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 2012年4月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2年4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2年4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801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 上官晓文
2012年3月19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本公司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 事项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10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
议案二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2-01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德法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3)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人员:
(1)截止2012年4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公司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10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3 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2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3日和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2年4月7日至2012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2年4月8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002527
2.投票简称:新时达
3.投票时间:2012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1.01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 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三项议案 | 100.00 |
议案一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1.00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 1.02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03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1.04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6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 1.07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8 |
1.9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09 |
1.10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10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1 |
1.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1.12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1.13 |
议案二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
注:议案一含13个议项,对1.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一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
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刊登于2012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八、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三项议案 | |||
议案一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10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
议案二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2012-01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11点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3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辉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2-0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期 | 授权公告日 | 有效期 | 证书号 |
ZL201010114425.7 | 高压变频器测试系统 | 发明 | 2010.02.26 | 2012.02.22 | 20年 | 第911434号 |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该项发明专利主要用于高压变频器的研发测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前后对照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前次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原方案”)与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新方案”)主要区别如下:
一、原方案:“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新方案改为: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6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原方案:“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陈华峰 | 董事 副总经理 | 40 | 5.22% | 0.20% |
冯骏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30 | 3.91% | 0.15% |
李国范 | 财务总监 | 20 | 2.61% | 0.1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2人) | 602 | 78.49% | 3.01% | |
预留 | 75 | 9.78% | 0.38% | |
合计 | 767 | 100.00% | 3.84% |
新方案改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陈华峰 | 董事 副总经理 | 40 | 5.22% | 0.20% |
冯骏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30 | 3.91% | 0.15% |
李国范 | 财务总监 | 20 | 2.61% | 0.1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3人) | 602 | 78.49% | 3.01% | |
预留 | 75 | 9.78% | 0.38% | |
合计 | 767 | 100.00% | 3.84%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