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上虞支行”或者“乙方”)签订了《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建行上虞支行申请开立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中的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2010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限内可给瑞华化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该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详见2010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为瑞华化工本次向建行上虞支行开立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人民币9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且瑞华化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股权。瑞华化工注册地点:上虞市道墟镇称海村,法定代表人:阮加春,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35,832.62万元,负债总额3,865.08万元,净资产31,967.54万元,负债率10.79%。2011年瑞华化工实现净利润2,756.60万元。截至2012年2月29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36,890.10万元,负债总额4,814.97万元,净资产32075.13万元,资产负债率13.05%。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债务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向乙方开立1,000万元的商业汇票中的900万元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2012年3月14日至2012年9月14日止。
担保内容:瑞华化工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65643592302012091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同意为出票人瑞华化工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甲方愿意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主合同项下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瑞华化工已缴纳10%保证金,甲方为剩余的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公司控股75%股权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是为满足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且目前该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2年3月19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净资产(未经审计数据)的9.61%,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发生余额为410.64万元(按3月19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3082元计算),占公司2011年净资产(未经审计数据)的0.1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包含本次担保后,截止2012年3月19日,包括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净资产(未经审计数据)的9.61%,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10.64万元(按3月19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3082元计算),占公司2011年净资产(未经审计数据)的0.3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编号为65643592302012091的《银行承兑协议》和2012年3月14日公司与建行上虞支行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