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7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卫修君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张建国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喻维纲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赵运通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王立杰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耿明斋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陈继祥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景国勋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1年我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税前利润2,282,678,316.7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6,533,699.3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6,615,136.18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3,661,513.6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42,953,622.56元。
依据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1,164,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472,232,996.40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7.09%,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六、审议平煤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平煤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关于投资重组煤矿后续进展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重组煤矿后续进展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关于收购勘探工程处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勘探工程处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建工集团下属的勘探工程处的行为与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是落实河南省政府学习淮南区域瓦斯治理经验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区域瓦斯治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组建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提升公司的地质保障能力,提高公司的灾害防治水平,定价依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九、审议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天宏选煤厂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源赋存状况、煤炭生产情况和炼焦煤市场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煤炭质量,充分利用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入洗能力为500万吨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宏选煤厂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禹州选煤有限公司的议案
随着禹州矿区煤炭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赋存状况、煤炭生产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煤炭质量,充分利用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平煤股份拟投资建设入洗能力为300万吨的平顶山天安煤业禹州选煤有限公司。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禹州选煤有限公司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0〕666号)和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的通知》(平价工〔2010〕53号),认为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区铁路承运的煤炭平均运距由原来的35公里调整为43公里,随之将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调整为13.76元/吨(吨公里运费0.32元×43公里平均运距)的政策依据是充分的,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959,475.97万元,与2011年预计结算额834,930万元相比增幅14.92%;2012年,预计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991,8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的需要,通过交易,公司取得了正常生产经营可靠有效的服务支持和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经审查关联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对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袁世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袁世鹰简历如下:
袁世鹰,男,1940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终生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河南省九届政协常委、科教文卫体专委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焦作工学院(2005 年更名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兼院长。现任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督察员、河南省煤炭学会理事长,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十八、审议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预计支付审计费用(含子公司)为150万元。
十九、审议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二、三、四、五、十二、十三、十七、十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17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张友谊、赵海龙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王启山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监事吉如昇、于泽阳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梁红霞女士代为出席表决。监事宋虎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监事杜国燕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地履行董事职责,守法守规、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2011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关于收购勘探工程处资产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勘探工程处资产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
九、审议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十、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4
关于投资重组煤矿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煤重组〔2011〕1号)精神,2011年度,我公司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一切服从安全,全面落实“三真、三到位”精神,按照“抓两头、促中间、以劝退为重点”的思路有序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一、重组小煤矿区域划分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本着就近适量的原则,以主体大矿为收购业务单位,重新划分重组区域。平煤股份公司母公司所属生产矿及其下属5家子公司—天力公司、三矿公司、七矿公司、九矿公司、香山矿公司负责重组其周边平顶山煤田、部分汝州煤田以及郏县的部分小煤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大庄矿公司和高庄矿公司重组其周边韩梁煤田的小煤矿和郏县的部分小煤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平禹煤电公司重组其周边禹州煤田的小煤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瑞平公司、长虹公司重组其周边部分汝州煤田的小煤矿。
二、平煤股份公司重组煤矿的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平煤股份母公司所属生产矿及其下属5 家子公司重组31 处小煤矿,涉及煤炭生产能力495万吨/年,可采储量约2833万吨。
序号 | 收购主体 | 性质 | 小煤矿名称 | 合资公司名称 | 累计投资额51%(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劝退补偿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天力公司 | 收购 | 平顶山市吕庄煤矿 | 平顶山市福安煤业有限公司 | 3,049.80 | 5,980.00 | 复工维修 | |
2 | 平顶山市天焜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天和煤业有限公司 | 3,090.60 | 6,060.00 | 复工维修 | |||
3 | 平顶山市广达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广天煤业有限公司 | 3,876.00 | 7,600.00 | 复工维修 | |||
4 | 襄城县万益煤业有限公司 | 襄城县天晟煤业有限公司 | 1,902.81 | 3,731.00 | 复工基建 | |||
5 | 劝退 | 平顶山市科迈煤业有限公司顺达煤矿 | 平顶山市万福煤业有限公司 | 153.00 | 300.00 | 1,100.00 | 新公司正在实施清算 | |
小计 | 12,072.21 | 23,671.00 | 1,100.00 | |||||
6 | 九矿公司 | 收购 | 平顶山市新华区连庄三矿 | 平顶山市香安煤业有限公司 | 3,060.00 | 6,000.00 | - | 复工维修 |
7 | 平顶山市豫顺达煤矿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久顺煤业有限公司 | 1,530.00 | 3,000.00 | - | 复工维修 | ||
8 | 平顶山市杨官营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久泰煤业有限公司 | 306.00 | 600.00 | - | 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 ||
9 | 劝退 | 平顶山市新华德慧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久德煤业有限公司 | 306.00 | 600.00 | 1,100.00 | 新公司正在实施清算 | |
10 | 平顶山市新华荣升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久荣煤业有限公司 | 153.00 | 300.00 | 1,100.00 | 新公司正在实施清算 | ||
小计 | 5,355.00 | 10,500.00 | 2,200.00 | |||||
11 | 三矿公司 | 收购 | 郏县富通煤业有限公司 | 郏县通平煤业有限公司 | 3,009.00 | 5,900.00 | - | 复工维修 |
12 | 劝退 | 平顶山富国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永泰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新公司已注销 | |
13 | 平顶山市凤凰岭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新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新公司已注销 | ||
14 | 平顶山市永富强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小计 | 3,009.00 | 5,900.00 | 3,300.00 | |||||
15 | 香山矿公司 | 收购 | 宝丰县德源煤业有限公司 | 宝丰县香山金鑫煤业有限公司 | 4,590.00 | 9,000.00 | - | 复工维修 |
16 | 劝退 | 宝丰县宏九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17 | 宝丰县周庄镇丁楼村东方煤矿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18 | 宝丰县运通煤业有限公司 | - | - | - | 采矿证到期后关闭 | |||
小计 | 4,590.00 | 9,000.00 | 2,200.00 | |||||
19 | 七矿公司 | 劝退 | 平顶山市新华区一矿 | 平顶山市鹏辉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新公司已注销 |
20 | 平顶山市新华新源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鸿泰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新公司已注销 | ||
21 | 平顶山市明旺煤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联益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新公司已注销 | ||
22 | 争议 | 平顶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矿 | 平顶山市平能煤业有限公司 | 153.00 | 300.00 | - | 正在磋商 | |
小计 | 153.00 | 300.00 | 3,300.00 | |||||
23 | 平煤股份母公司 | 劝退 | 郏县杏树口二矿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24 | 平顶山长安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25 | 汝州市順祥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26 | 汝州市新富煤矿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27 | 汝州市小屯镇范西佛君庙煤矿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28 | 汝州市昌盛煤矿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29 | 汝州市瑜皓煤业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30 | 汝州市顺利煤矿有限公司 | - | - | 1,100.00 | 已关闭 | |||
31 | 争议 | 汝州市贾岭煤矿有限公司 | - | - | - | 正在磋商 | ||
小计 | - | - | 8,800.00 | |||||
总 计 | 25,179.21 | 49,371.00 | 20,900.00 |
平煤股份公司将31处小煤矿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重组:
(一)将开采条件相对较好、有一定储量、有一定开采价值的小煤矿整合其有效生产经营资产组建合资公司。具体方式:合资双方签订《合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以货币出资,占51%股权,小煤矿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已评估确认的矿井资产价值以及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剩余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出资,占49%股权(超出出资额比例部分记为新公司对原小煤矿的负债分期支付),公司不承继小煤矿经营期间的一切债务(包括或有债务)与纠纷。
(二)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威胁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煤矿实行劝退关闭。劝退关闭方案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交,河南省国资委批复(豫国资法规〔2011〕6号),劝退补偿标准为每处矿井1,100万元。具体方式:公司主体矿井与小煤矿、当地政府三方签订劝退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主体矿井将劝退补偿款支付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支付小煤矿并负责对小煤矿实施关闭。原已成立的合资公司随后进入清算终结。
(三)至2011年末,平煤股份控股子公司共计重组矿井9处,生产能力165万吨/年,其中:8处矿井投资到位,1处矿井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支付投资款25,179.21万元。整合后,公司将增加煤炭保有储量1703万吨。劝退矿井19处,资源储量805万吨,需支付劝退补偿款20,900万元。小煤矿的关闭,有效保证了公司主体矿的生产安全,淘汰了落后产能,减少了同业竞争,获得了现有矿井深部及周边资源的优先配置权。另外,宝丰县运通煤业有限公司交由政府监管采矿证到期自动关闭,平顶山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矿及汝州市贾岭煤矿有限公司因涉及外资股东、协议纠纷等问题无法推进,正在协商过程中。
(四)上述重组小煤矿支出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重组小煤矿政府补助情况
2011年12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收到的省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部分补助资金1,900万元(豫财企〔2010〕76号)拨付本公司。
四、重组小煤矿后继工作
(一)积极解决遗留矿井问题。
对上述2对存在问题矿井,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并由法律、财务、经营专业人员等配合,共同研究后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尽快解决遗留矿井的相关问题。
(二)积极稳妥开展复工复产。
为实现重组后煤矿有序复工复产,公司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小煤矿实际情况制定《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复工复产。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矿井,联合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同时加大矿井隐患整改力度,重点完善双回路供电、提升、通风、监测监控等各大系统,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力争3年内达到大矿安全生产标准。
(三)进一步深层整合。
下一步,公司将根据重组煤矿所在地理位置,按照资源的整体性和一个矿区一个主体的原则,对其实行与大矿合并,或联片合并的办法进一步整合。对于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或经测算仍无经济效益的煤矿,我们将进一步对矿井实施关闭,并随即解散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
五、重组小煤矿风险分析
目前,公司重组的9处矿井正处于复工维修期,2处矿井正处于谈判阶段,未来对上述煤矿具体整合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也无法准确预测未来整合后收入及利润情况。若上述整合工作推进缓慢或存在困难,将对公司重组事项构成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资源重组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勘探工程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内容为: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平煤神马建工集团下属勘探工程处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平煤神马建工集团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拟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且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价值4,574.27万元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根据该定价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4,574.27万元。
●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组建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地质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灾害防治水平。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产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重大权属瑕疵。
2、本次收购已获河南省国资委批准(豫国资规划〔2012〕8号)。
3、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组建公司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提升公司的地质保障能力,提高公司的灾害防治水平,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建工集团下属的勘探工程处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本次交易标的主要是从事或用于为煤炭生产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瓦斯治理工程、矿井防治水等辅助业务,勘探工程处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建工集团的下属分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
注册资本:35,050.91万元
法定代表人:仝洪昌
注册号:410491100001999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固体矿产勘察乙级;地质钻探乙级(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2、历史沿革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前身是平顶山煤业(集团)土木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2000年更名为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更名为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更名为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建工集团注册资本为35,050.91万元,股东出资比例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资占98.86%,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出资占1.14%。
3、财务状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建工集团资产总额532,679万元,负债总额489,174万元,所有者权益43,504万元,2011年营业收入354,222万元,实现净利润1,378万元。
4、关联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6.12%,同时也是建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建工集团98.8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工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9月30日,报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交易标的勘探工程处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574.27万元。
截止201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交易标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73.67万元。
(一)勘探工程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勘探工程处
营业场所: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段7号
负责人:尚永国
注册号:410400000011723
经营范围: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乙级;机械修理加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房屋租赁。
(二)历史沿革
勘探工程处前身是平顶山矿务局地质测量处,成立于1957年。2004年,先后更名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工程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工程处。2009年,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工程处被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名称变更为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勘探工程处。2010年,更名为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勘探工程处。勘探工程处名称虽几经变更,但一直为平煤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唯一从事矿山地质勘探、测量业务的单位。
(三)业务情况
勘探工程处拥有各种钻探、物探、测量、图纸制印等先进设备,主要承担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勘探、注浆堵水、井下探放水、探放瓦斯、大口径工程钻井、物探、测量、制图等工程施工与技术咨询业务。现具备乙级地质勘查资质、乙级工程勘察资质、乙级测绘资质,现有主要资质证书如下:
资质证或 许可证名称 | 证照持有 单位名称 | 证照编号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 | 有效时间 |
工程勘察证书 |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62908-ky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1年03月15日 | 2015年06月07日 |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41201121500005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 2011年03月24日 | 2014年04月21日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勘探工程处 | 乙测资字41105017 | 河南省测绘局 | 2010年12月02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根据已开展的工程和资质业务范围,能够承担的业务项目有:
--煤田地质勘探:包括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井筒检查孔工程施工等。
--测量:包括大地测量、沉降观测、陀螺定向、巷道贯通测量等。
--矿井防治水:包括井下探放水、井下注浆堵水、底板加固、地面帷幕截留注浆堵水、井筒地面预注浆等。
--大口径钻井:包括瓦斯孔、降温孔、灭火孔、送料井、电缆井、深水井、输排水孔等。
--岩土工程勘察: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工业广场方面的工程勘察。
--矿山抢险等。
(四)财务状况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274号”审计报告,勘探工程处2011年9月30日的相关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1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9,584.18 |
总负债 | 6,010.51 |
所有者权益 | 3,573.67 |
(五)资产评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2]第9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9月30日,勘探工程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B | C | D=C-B | E=D/B×100% | ||
1 | 流动资产 | 8,877.62 | 9,312.40 | 434.78 | 4.90 |
2 | 非流动资产 | 706.56 | 1,354.38 | 647.82 | 91.69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591.92 | 1,342.95 | 751.04 | 126.88 |
6 | 在建工程 | - | - | - | - |
7 | 无形资产 | 3.08 | 8.55 | 5.48 | 178.05 |
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1.57 | 2.87 | -108.69 | -97.43 |
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11 | 资产总计 | 9,584.18 | 10,666.77 | 1,082.60 | 11.30 |
12 | 流动负债 | 6,010.51 | 6,092.51 | 82.00 | 1.36 |
13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14 | 负债总计 | 6,010.51 | 6,092.51 | 82.00 | 1.36 |
1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573.67 | 4,574.27 | 1,000.60 | 28.00 |
勘探工程处净资产评估增值28.00%,主要原因为:
一是由于应收款项账面是按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而评估对于对关联方往来和在职职工个人借款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由此造成应收款项评估增值。
二是由于设备类资产的经济适用年限长于企业的折旧年限及部分设备为用安全费购买,一次全额计提折旧,账面无净值,导致固定资产净值增值较大。
三是软件现行市价高于账面摊销后余额导致无形资产增值比率较大。
(六)债务转移确认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勘探工程处债务已获得主要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承接该等债务并履行偿还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拟与建工集团签订附带生效条款的《资产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1)双方同意,标的资产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且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并根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交割日的标的资产对应的净资产变化金额加以调整。
(2)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第93号),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574.27万元。
(3)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0247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573.67万元。
2、支付方式
平煤股份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工集团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二)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及交割方式
1、交割日
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标的资产交割的最后期限,本协议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当月最后一日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日。
2、标的资产的交割方式:
(1)就勘探工程处标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文件、资产数据、信息的转让而言,本协议双方签署交割清单视为交割;
(2)就所涉及债务的转让而言,就相应债务的转让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视为交割。
3、本协议双方同意,无论相关变更手续是否完成,平煤股份在交割日后,取得勘探工程处相应资产及负债的所有权,勘探工程处相应资产产生的盈利归平煤股份所有。
(三)过渡期的安排
1、甲乙双方同意:交割日后,平煤股份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勘探工程处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以交割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双方确认,如果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对应的净资产总值高于2011年9月30日对应的净资产总值,平煤股份将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其差额归还建工集团;如果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对应的净资产总值低于2011年9月30日对应的净资产总值,建工集团将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其差额归还平煤股份。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未经平煤股份事先书面许可,建工集团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3、双方同意,为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双方将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或转让证书。
(四)税费承担
与本次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征收或收取的税收、规费和费用等均由协议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50%,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生效条件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正式生效:
(1)本协议已经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平煤股份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之规定经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建工集团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2、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原状,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安排
(一)关于本次交易所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安排
从勘探工程处的业务性质看,其占用的房屋建筑物主要用于办公和设备置放,对办公用房、设备库房的要求,不同于对煤矿(如井筒)一样具有唯一性、不可移动性。其办公用房及设备库房的变化虽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但不会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而且,随着其业务的拓展,办公地点可能会迁至更加便利的地方。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收购勘探工程处时,对其占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不予收购。由勘探工程处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其占用的房屋建筑物。
(二)关于本次交易所涉及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所涉及人员将遵循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随资产、业务一并转移。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等在册员工总计755人,员工专业结构、员工受教育程度、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生产人员 | 479 | 63.4% |
技术人员 | 166 | 22% |
管理人员 | 110 | 14.6% |
营销人员 | ||
其他人员 | ||
总计 | 755 | 100% |
2、员工受教育程度
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本科及以上 | 80 | 10.6% |
大专 | 98 | 13% |
中专 | 32 | 4.2% |
高中及以下 | 545 | 72.2% |
总计 | 755 | 100% |
3、员工年龄分布
类别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
25岁以下 | 76 | 10% |
26-40岁 | 345 | 45.7% |
41-55岁 | 310 | 41.1% |
56岁以上 | 24 | 3.2% |
总 计 | 755 | 100% |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意义
1、组建公司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
根据河南省政府要求,同时学习淮南瓦斯治理经验的需要,公司应拥有一支专业化打钻队伍。勘探工程处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唯一从事矿山地质勘探、测量业务的施工单位,具备乙级地质勘查资质(正在申报甲级资质)、乙级工程勘察资质、乙级测绘资质,收购勘探工程处,以其现有技术、装备、人员和资质为依托,打造高水平的公司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灾害防治水平。
公司所属矿井受自然灾害威胁较为严重,灾害治理任务量大、难度大,每年的瓦斯区域治理钻孔245万米左右,区域水害防治钻孔2.5万米左右。收购勘探工程处,高起点组建公司层面的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有利于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重点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钻探力量的“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统一调配、技术进步”,有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3、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地质保障能力。
公司各矿井每年有1万米以上的井上下补勘工程量,4万米左右的超前探水和探构造、80个左右采面的探水和探构造物探工程量,目前参与施工的单位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地质保障能力不高。勘探工程处钻探、物探队伍专业,熟悉平顶山矿区地质情况,服务及时,收购后勘探工程处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矿井的地质工作,较好地解决基层单位目前普遍存在的地质力量薄弱、地质保障能力低等问题,较快提升公司的整体地质保障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勘探工程处近年来业务经营情况持续稳定,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0274号),2010年、2011年1-9月勘探工程处营业收入分别为1.21亿元、0.87亿元,相对于本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对应比例分别为0.52%、0.46%;2010年、2011年1-9月其净利润分别为87.41万元、142.91万元,相对于本公司同期净利润对应比例更小。因此,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七、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建工集团下属的勘探工程处的行为与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是落实河南省政府学习淮南区域瓦斯治理经验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区域瓦斯治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组建专业化钻探施工队伍,提升公司的地质保障能力,提高公司的灾害防治水平,定价依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人情况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银志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裴大文 | 副总经理 | ||
张付有 | 副总经理 | ||
于励民 | 副总经理 | ||
卫修君 | 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 | ||
张建国 | 总工程师 | ||
杜 波 | 安监局局长 | ||
涂兴子 | 党委常委 | ||
张友谊 | 党委副书记 | ||
赵海龙 | 董事、总会计师 | ||
吉如昇 | 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 ||
于泽阳 | 资本运营部部长 | ||
王启山 | 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 ||
梁红霞 |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0年、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明细见年报。
2)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或标的 | 交易 类型 | 发生日期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执行 情况 |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0.4.18 | 10,048.41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河南汝州煤田牛庄井田探矿权 | 购买 | 2010.10.24 | 14,562.92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1.4.19 | 8,256.76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 购买 | 2011.10.11 | 5,004.43 | 已执行 |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专注主业,提高管理效率,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河南省国资委批准(豫国资规划〔2012〕8号)
4、资产转让协议
5、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0274号)
6、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2]第93号)
7、资产评估备案表
8、建工集团股东会决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买卖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原经营租赁的设备互相让售,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总额为6,717.09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2011年购置的原用于经营租赁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关联单位的设备让售给使用单位;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2011年经营租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购置的设备。
原用于经营租赁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关联单位的设备作价5996.41万元,让售给使用单位;同时使用自有资金720.68万元购买2011年经营租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购置的设备。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 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49,272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建筑安装;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等。
截至2011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801,960万元,营业收入10,809,218万元,利润总额86,030万元。
2、其他关联方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投比例91.64%。该公司注册资本200,630万元,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煤矿、发电厂及其他相关产业,原煤开采、洗精煤、发供电、生产销售煤炭产品,建材产品、矿用机电设备及配件、铁合金、矸石砖、家具、饮料、工矿物资设备及配件购销、汽车运输、建筑安装及设计、商贸开发与经营、宾馆餐饮、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持投比例60%。该公司注册资本78142.5万元,经营范围是火力发供电;原煤开采、洗选项目筹建;供热项目筹建;水泥和水泥熟料销售。
3、关联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56.1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原则及内容:拟以双方2011年11月份末机器设备的账面净值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总额为6717.09万元,其中:设备账面价值5741.11万元,涉税金额975.98万元(明细见下表)。
附表1: 单位:万元
让售单位 | 让售对象 | 台/套 | 金 额 | 税 额 | 价税合计 |
平煤股份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关联方 | 252 | 5125.14 | 871.27 | 5996.41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平煤股份子公司 | 2 | 85.31 | 14.50 | 99.81 |
平煤股份分公司 | 8 | 530.66 | 90.21 | 620.87 | |
小计 | 10 | 615.97 | 104.71 | 720.68 | |
合 计 | 262 | 5741.11 | 975.98 | 6717.09 |
平煤股份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关联方出售明细
附表2: 单位:元
平煤股份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关联方出售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税价合计 |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双柱掩护液压支架 | zy4000-10/20 | 架 | 120 | 11,523,243.87 | 1,958,951.46 | 13,482,195.33 |
刮板输送机 | SGZ764/500 | 台 | 1 | 3,113,553.07 | 529,304.02 | 3,642,857.09 | |
移动变电站 | KBSGZY-1000/6 | 台 | 2 | 271,100.91 | 46,087.15 | 317,188.06 | |
移动变电站 | KBSGZY-1250/6 | 台 | 1 | 151,068.32 | 25,681.61 | 176,749.93 | |
交流电采煤机 | MG200/456-QWD | 台 | 1 | 2,369,378.21 | 402,794.30 | 2,772,172.51 | |
真空馈电开关 | KBZ-630/1140 | 台 | 2 | 20,573.09 | 3,497.43 | 24,070.52 | |
移动变电站 | KBSGZY-1250/6 | 台 | 1 | 151,068.31 | 25,681.61 | 176,749.92 | |
调速启动器 | QJT250/1140(660) | 台 | 1 | 62,133.63 | 10,562.72 | 72,696.35 | |
真空馈电开关 | KBZ-630/1140 | 台 | 2 | 20,573.09 | 3,497.43 | 24,070.52 | |
调速启动器 | QJT250/1140(660) | 台 | 1 | 62,133.63 | 10,562.72 | 72,696.35 | |
双柱掩护液压支架 | ZY4000-10/20 | 架 | 20 | 2,237,057.55 | 380,299.78 | 2,617,357.33 | |
调速启动器 | QJT250/1140(660) | 台 | 1 | 62,133.64 | 10,562.72 | 72,696.36 | |
真空启动器 | QJZ500/1140(660) | 台 | 2 | 62,271.74 | 10,586.20 | 72,857.94 | |
双速电动机真空电磁 | QJZ500/1140(660)S | 台 | 2 | 79,116.87 | 13,449.87 | 92,566.74 | |
悬臂式掘进机 | EBZ200H | 台 | 1 | 5,051,510.91 | 858,756.85 | 5,910,267.76 | |
悬臂式掘进机 | EBZ200 | 台 | 1 | 3,442,511.13 | 585,226.89 | 4,027,738.02 | |
悬臂式掘进机 | EBZ200 | 台 | 1 | 3,442,511.13 | 585,226.89 | 4,027,738.02 | |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 液压支架 | ZY4000-14/30 | 架 | 11 | 1,331,051.31 | 226,278.72 | 1,557,330.03 |
双柱掩护液压支架 | ZY4000-14/30 | 架 | 50 | 6,919,858.09 | 1,176,375.88 | 8,096,233.97 | |
双柱掩护液压支架 | ZY4000-14/30 | 架 | 10 | 1,147,287.80 | 195,038.93 | 1,342,326.73 | |
双柱掩护液压支架 | ZY4000-14/30 | 架 | 10 | 1,147,287.80 | 195,038.93 | 1,342,326.73 | |
悬臂式掘进机 | EBZ160A | 台 | 1 | 1,871,835.54 | 318,212.04 | 2,190,047.58 | |
交流电采煤机 | MG150/380-WD | 台 | 1 | 1,905,759.01 | 323,979.03 | 2,229,738.04 | |
移动变电站 | KBSGZY-630/6 | 台 | 2 | 223,005.60 | 37,910.95 | 260,916.55 | |
悬臂式掘进机 | EBZ160 | 台 | 1 | 2,245,115.98 | 381,669.72 | 2,626,785.70 | |
悬臂式掘进机 | EBZ160 | 台 | 1 | 2,245,115.98 | 381,669.72 | 2,626,785.70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 | 真空馈电开关 | KBZ-630/1140 | 台 | 3 | 30,859.69 | 5,246.15 | 36,105.84 |
真空启动器 | QJZ500/1140(660) | 台 | 2 | 62,271.72 | 10,586.19 | 72,857.91 | |
平煤股份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关联单位出售合计 | 252 | 51251387.62 | 8712735.91 | 59964123.53 |
中国平煤神马对平煤股份出售明细
附表3: 单位: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股份子公司出售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税价合计 |
平煤股份天力公司 | 乳化液泵站 | BRW-200/31.5 | 套 | 1 | 107,504.12 | 18,275.70 | 125,779.82 |
转载机 | SZZ-730/132 | 台 | 1 | 745,604.40 | 126,752.75 | 872,357.15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股份子公司出售合计 | 2 | 853,108.52 | 145,028.45 | 998,136.97 |
附表4: 单位: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股份分公司出售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税价合计 |
平煤股份分公司 | 混凝土喷射机 | PC5I | 台 | 1 | 12,204.86 | 2,074.83 | 14,279.69 |
混凝土喷射机 | PC5I | 台 | 3 | 36,614.60 | 6,224.48 | 42,839.08 | |
皮带机 | DTL80/40/2*75S | 台 | 1 | 1,438,746.43 | 244,586.89 | 1,683,333.32 | |
刮板输送机 | SGZ764/500 | 台 | 1 | 3,231,445.80 | 549,345.79 | 3,780,791.59 | |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 KBSGZY-1000/6 | 台 | 1 | 161,575.09 | 27,467.77 | 189,042.86 | |
煤矿用乳化液泵 | BRW400/31.5f | 套 | 1 | 425,970.70 | 72,415.02 | 498,385.72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股份分公司出售合计 | 8 | 5,306,557.48 | 902,114.78 | 6,208,672.26 |
(下转B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