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双方互为支付设备价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2008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四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企业经营租赁设备属于非应税业务,其购进的货物,虽然最终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按照“条例”的规定,其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经济利益,并且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将2011年新购置的原用于经营租赁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设备让售给使用单位;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2011年经营租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购置的设备。
五、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与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必需必要的,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人情况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情况如下表:
■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0年、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明细见年报。
2)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专注主业,提高管理效率,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
5、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平煤股份天宏选煤厂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
●项目总投资5677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资金17031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其余39739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0%)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预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7.43%,税后投资利润率17.45%。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源赋存状况、煤炭生产情况和炼焦煤市场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煤炭质量,充分利用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拟投资建设入洗能力为500万吨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以下简称“天宏选煤厂”)。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7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项目地址: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1号
3、主要业务:煤炭洗选加工
4、项目投资概算:经设计部门估算,天宏选煤厂总投资56770万元,包括受煤系统、储煤系统、原煤准备车间、主厂房、压滤干燥车间、浓缩车间、装车系统、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生产集中控制及调度系统、供配电系统、铁路站场改造等工程。
5、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77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资金17031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其余39739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0%)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6、项目建设规划
(1)建设规模与工期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原煤500万吨,日处理原煤15151.52吨,小时处理原煤946.97吨。
根据施工建设经验以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该项目从设计到移交生产分为三个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根据工程总量和掌握的近几年国内相关选煤项目建设进度经验,确定天宏选煤厂建设工期为14个月。
(2)项目地址
拟选址在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1号。该位置东临武汉铁路局最大的装车站—平顶山东站,北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运处田东线,南与国铁孟宝线相邻,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铁路、公路运输优势,便于调配原料和产品外运销售。
(3)原料煤源
本项目的主要原料是平煤股份生产的己组煤和丁戊庚组煤。一是随着矿井改扩建和产业升级项目的逐步完成,平煤股份下属矿井已组煤产量仍将稳步增长。二是本项目将利用一定数量的丁戊庚组煤混配,洗选出高灰精煤供生产化工焦使用。三是平煤股份兼并重组的小煤矿部分已经复工复产,增加了本项目原料煤来源。四是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瑞平等矿的己组煤作为补充(2013年平煤神马集团规划可入洗煤量2900万吨),本项目有稳定可靠的原料煤来源。
(4)产品市场定位
结合市场需求和不同用户的要求,选煤厂经洗选后产品为:
精煤:粒度50-0mm,Ad≤10% Mt≤13%,供冶金炼焦用煤;
高灰精煤:粒度50-0mm,Ad≤18% Mt≤13%,供化工焦用煤;
中煤:粒度50-0mm,Ad≤50% Mt≤14%,供电厂、地方锅炉用煤;
煤泥:粒度0.5-0mm,Ad≤60% Mt≤15%(干燥后),供电厂、民用燃料;
矸石:粒度50-0mm,Ad≥80% Mt≤14%,供矸石电厂及砖厂。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677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资金17031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其余39739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0%)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2、收益分析
本项目年销售收入预计为326,233.8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4,804.8万元,总成本费用310,384.8万元,年利润总额11,044万元,年税后净利润8,28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7.43%,税后投资利润率17.45%,投资回收期6.94年(含建设期)。
以上天宏选煤厂的项目收益分析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之规定进行选取基础数据和参数,按照生产能力计算出的效益,其中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的影响,不直接作为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参考数值。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标的天宏选煤厂所处的煤炭行业受法规政策、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此外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资金、管理及市场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1、充分调研分析煤炭行业受法规政策、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因素对煤炭产品销售影响,及时灵活调整销售政策和经营策略,降低经营和管理风险。
2、公司对本次投资的成立天宏选煤厂前期已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市场前景良好,项目建成后能够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煤炭资源,一方面提升了公司丁戊庚组煤的附加值,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煤炭资源,缓解己组煤稀缺资源的紧张;并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节能减排要求。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禹州选煤有限公司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禹州选煤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资金177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其余413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0%)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预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8.86%,税后投资利润率17.80%。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禹州矿区煤炭资源的开发与整合,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资源赋存状况、煤炭生产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提高煤炭质量,充分利用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平煤股份拟投资建设入洗能力为300万吨的平顶山天安煤业禹州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州选煤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7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禹州选煤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禹州选煤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项目地址:禹州市火龙镇
3、主要业务:煤炭洗选加工
4、项目投资概算:经设计部门估算,禹州选煤有限公司总投资59000万元,包括受煤系统、储煤系统、原煤准备车间、主厂房、压滤干燥车间、浓缩车间、装车系统、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生产集中控制及调度系统、供配电系统、铁路站场改造、原煤运输通道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等工程。
5、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资金177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其余413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0%)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6、项目建设规划
(1)、建设规模与工期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原煤3.00Mt,日处理原煤9090.90t。
根据施工建设经验以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该项目从设计到移交生产分为三个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根据工程总量和掌握的近几年国内相关选煤项目建设进度经验,确定禹州选煤有限公司建设工期为14个月。
(2)、项目地址
拟选址在禹州市火龙镇。该位置位于各入选原煤矿井的中心,紧邻平禹铁路和S237省道,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铁路、公路运输优势,便于调配原料和产品外运销售。
(3)、产品市场定位
结合市场需求和不同用户的要求,选煤厂经洗选后产品为:
精煤:粒度50-0mm,Ad≤10% Mt≤13%,供炼焦配煤;
精煤:粒度50-0mm,Ad≤11% Mt≤13%,供高炉喷吹;
中煤:粒度50-0mm,Ad≤45% Mt≤14%,供电厂、地方锅炉用煤;
煤泥:粒度0.5-0mm,Ad≤55% Mt≤15%(干燥后),供电厂、民用燃料;
矸石:粒度50-0mm,Ad≥80% Mt≤14%,供矸石电厂及砖厂。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其中:公司投入资金177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其余413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0%)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2、收益分析
本项目年销售收入预计为241825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3764.2万元,总成本费用226688.2万元,年利润总额11372.7万元,年税后净利润8529.5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8.86%,税后投资利润率17.80%,投资回收期6.13年(含建设期)。
以上禹州选煤有限公司的项目收益分析是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之规定进行选取基础数据和参数,按照生产能力计算出的效益,其中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的影响,不直接作为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参考数值。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标的禹州选煤有限公司所处的煤炭行业受法规政策、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此外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资金、管理及市场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1、充分调研分析煤炭行业受法规政策、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因素对煤炭产品销售影响,及时灵活调整销售政策和经营策略,降低经营和管理风险。
2、公司对本次投资的成立禹州选煤有限公司前期已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市场前景良好,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开发了新的煤炭品种,弥补平煤股份炼焦配煤和高炉喷吹用煤的空白,并能充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的附加值,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精煤产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节能减排要求。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平顶山天安煤业禹州选煤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09
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
专用线收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综合服务协议》中修改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
●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由11.20元/吨调整到13.76元/吨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动力煤和冶炼精煤属于大宗物资,主要依靠铁路运输。其中内部原料煤入洗过程中的运输以及煤炭产品对外销售过程中进入国铁线路之前的运输,主要依靠矿区自营铁路。目前矿区自营铁路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有。2010年6月22日,平顶山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的通知》(平价工〔2010〕53号),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区铁路承运的煤炭平均运距由原来的35公里调整为43公里;矿区铁路运输价格不变,路矿交接线交货的吨公里运价仍执行0.32元。因此,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由11.20元/吨(吨公里运费0.32元×35公里平均运距)调整到13.76元/吨(吨公里运费0.32元×43公里平均运距)。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 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49,272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建筑安装;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等。
截至2011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801,960万元,营业收入10,809,218万元,利润总额86,030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6.12%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收费标准及调整原因
1、现行的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
根据2010年5月11日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运输、供电、供水、供热等服务,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依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执行,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定价。其中铁路运输服务项目的定价依据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办〔2004〕430号文和铁道部铁运〔2005〕46号文等文件。煤矿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为11.20元/吨(吨公里运费0.32元×35公里平均运距)。
2、准备执行的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
2010年6月22日,平顶山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的通知》(平价工〔2010〕53号),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区铁路承运的煤炭平均运距由原来的35公里调整为43公里;矿区铁路运输价格不变,路矿交接线交货的吨公里运价仍执行0.32元。因此,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调整为13.76元/吨(吨公里运费0.32元×43公里平均运距)。该通知自2010年5月1日执行,有效期三年,期间若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重新核定。根据该通知,经双方协商,调整后的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拟于2012年元月开始执行。
3、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调整的原因
矿区铁路货物运输距离广泛采用平均运距这一指标,矿区铁路平均运距就是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与实际运输距离的加权平均值。即,平均运距=∑(实际发运量×实际运距)÷∑实际发运量。本次调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国铁先后进行了几次提速并调整运行图,并且大力倡导、组织开行矿区直达、始发直达列车,这对矿区铁路运输设备、条件及安全状况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针对矿区部分车站规模小、到发线较短、运输能力不足等问题,对部分车站进行了技改,扩建站场、延长到发线等,使矿区铁路能够接发、编解国铁长大列车,提高了矿区铁路运输能力。
2、伴随矿区部分生产矿井的改扩建及新建矿井的投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扩建新建了一些矿区铁路站点,如新建了七矿站三场、首山一矿、彭庄、鲁阳电厂等车站,扩建了田庄、八矿、十一矿等车站。
综上因素,拟修改《综合服务协议》附件《定价收费一览表》中涉及铁路运输服务项目的定价依据和费用标准等内容。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并且有利于于公司专注主业生产,提高管理效率,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0〕666号)和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的通知》(平价工〔2010〕53号),认为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区铁路承运的煤炭平均运距由原来的35公里调整为43公里,随之将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调整为13.76元/吨(吨公里运费0.32元×43公里平均运距)的政策依据是充分的,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人情况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情况如下表:
■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0年、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明细见年报。
2)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专注主业,提高管理效率,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平顶山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的通知》(平价工〔2010〕53号)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平能化矿区铁路平均运距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0〕666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1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959,475.97万元,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991,800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1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959,475.97万元,与2011年预计结算额834,930万元相比增幅14.92%,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959,475.97万元,其中获取收入526,058.50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20.98%;支付日常关联采购等发生额433,417.47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19.17%。
二、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12年,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991,8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2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2011年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为:1、为提高安全水平,区域瓦斯治理和区域水害治理工程投入增加;2、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扩大焦炭产能,购入本公司煤炭产品量需求增加;3、电费等涨价因素影响;4、新增房屋租赁;5、2012年收购勘探工程处,新增勘探收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 年12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49,272万元;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建筑安装;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等。
截至2011年12月末,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801,960万元,营业收入10,809,218万元,利润总额86,030万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是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双方签订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定价采取以下方式:1、服务费用依照国家定价的,在国家定价发生变化时则执行新的定价。2、无国家定价或者不再颁发国家定价标准的,依照市场价格或按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材料、设备、资产租赁、工程劳务、铁路运输、供水、供电、供热、造林、洗煤加工、地质勘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固定资产修理等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煤炭供应、煤炭代销等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银志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杜波先生、涂兴子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的需要,通过交易,公司取得了正常生产经营可靠有效的服务支持和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经审查关联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对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人情况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情况如下表:
■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0年、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明细见年报。
2)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专注主业,提高管理效率,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1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
●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 平安大厦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 平安大厦
三、会议方式
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
1、截止2012年4月13日(星期四)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会议议题:
■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4月16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在4月16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部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七、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公司利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机会,拟开展“走进我的上市公司”活动,邀请广大投资者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让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管理层也借此机会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合理化建议。
八、会议咨询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李宏杰、匡立军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部分授权,请具体注明)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2-01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宋虎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需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公司于2012年3月18日在矿工俱乐部南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志远同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自选举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简历如下:
陈志远先生:1963年8月1日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四矿党政办公室主任、四矿矿长助理。现担任本公司四矿工会主席、本公司职工监事。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银志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裴大文 | 副总经理 | ||
张付有 | 副总经理 | ||
于励民 | 副总经理 | ||
卫修君 | 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 | ||
张建国 | 总工程师 | ||
杜 波 | 安监局局长 | ||
涂兴子 | 党委常委 | ||
张友谊 | 党委副书记 | ||
赵海龙 | 董事、总会计师 | ||
吉如昇 | 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 ||
于泽阳 | 资本运营部部长 | ||
王启山 | 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 ||
梁红霞 |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或标的 | 交易 类型 | 发生日期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执行 情况 |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0.4.18 | 10,048.41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河南汝州煤田牛庄井田探矿权 | 购买 | 2010.10.24 | 14,562.92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1.4.19 | 8,256.76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 购买 | 2011.10.11 | 5,004.43 | 已执行 |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银志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裴大文 | 副总经理 | ||
张付有 | 副总经理 | ||
于励民 | 副总经理 | ||
卫修君 | 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 | ||
张建国 | 总工程师 | ||
杜 波 | 安监局局长 | ||
涂兴子 | 党委常委 | ||
张友谊 | 党委副书记 | ||
赵海龙 | 董事、总会计师 | ||
吉如昇 | 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 ||
于泽阳 | 资本运营部部长 | ||
王启山 | 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 ||
梁红霞 |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或标的 | 交易 类型 | 发生日期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执行 情况 |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0.4.18 | 10,048.41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河南汝州煤田牛庄井田探矿权 | 购买 | 2010.10.24 | 14,562.92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1.4.19 | 8,256.76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 购买 | 2011.10.11 | 5,004.43 | 已执行 |
序号 | 合同或协议 | 业务项目 | 2011年预计结算额 | 2011年发生额 | 增(+)减(-)幅度 |
1 |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 | 销售煤炭 | 380,000.00 | 468,913.41 | 23.40% |
购入原煤 | 22,476.14 | 100% | |||
2 | 煤炭产品代销合同 | 产品代销佣金收入 | 900.00 | 843.44 | -6.28% |
3 | 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 购入设备及材料 | 130,000.00 | 118,286.64 | -9.01% |
4 | 材料销售合同 | 销售材料 | 40,000.00 | 53,817.47 | 34.54% |
5 | 设备租赁合同 | 支付设备租赁费 | 7,000.00 | 6,674.44 | -4.65% |
租赁收入 | 2,000.00 | 2,391.15 | 19.56% | ||
6 | 房产租赁合同 | 支付房产租赁费 | 6,000.00 | 6,305.29 | 5.09% |
7 | 工程建设合同 | 购入工程及劳务 | 150,000.00 | 139,490.39 | -7.01% |
8 | 综合服务协议 | 支付铁路运费 | 14,000.00 | 13,028.75 | -6.94% |
购入水、电费 | 77,400.00 | 88,766.57 | 14.69% | ||
支付热力费 | 5,200.00 | 6,292.27 | 21.01% | ||
支付造林育林费 | 500.00 | 579.20 | 15.84% | ||
支付洗煤加工费 | 7,500.00 | 17,960.67 | 139.48% | ||
生产补勘费 | 3,000.00 | 942.54 | -68.58% | ||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2,600.00 | 2,577.97 | -0.85% | ||
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 | 7,500.00 | 9,446.87 | 25.96% | ||
支付仓储费 | 630.00 | 589.73 | -6.39% | ||
劳务收入 | 700.00 | 93.03 | -86.71% | ||
合 计 | 834,930.00 | 959,475.97 | 14.92% |
序号 | 合同或协议 | 业务项目 | 2011年发生额 | 2012年预计结算额 | 增(+)减(-)幅度 |
1 |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 | 销售煤炭 | 468,913.41 | 470,000.00 | 2.32% |
购入原煤 | 22,476.14 | 24,000.00 | 6.35% | ||
2 | 煤炭产品代销合同 | 产品代销佣金收入 | 843.44 | 900.00 | 6.71% |
3 | 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 购入设备及材料 | 118,286.64 | 130,000.00 | 9.90% |
4 | 材料销售合同 | 销售材料 | 53,817.47 | 50,000.00 | -7.63% |
5 | 设备租赁合同 | 支付设备租赁费 | 6,674.44 | 7,000.00 | 4.88% |
租赁收入 | 2,391.15 | 2,000.00 | -16.36% | ||
6 | 房产租赁合同 | 支付房产租赁费 | 6,305.29 | 16,400.00 | 160.10% |
7 | 工程建设合同 | 购入工程及劳务 | 139,490.39 | 140,000.00 | 0.37% |
8 | 综合服务协议 | 支付铁路运费 | 13,028.75 | 14,000.00 | 7.45% |
购入水、电费 | 88,766.57 | 90,000.00 | 1.39% | ||
支付热力费 | 6,292.27 | 7,000.00 | 11.25% | ||
支付造林育林费 | 579.20 | 500.00 | -13.67% | ||
支付洗煤加工费 | 17,960.67 | 18,000.00 | 0.22% | ||
生产补勘费 | 942.54 | -100% | |||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2,577.97 | 2,600.00 | 0.85% | ||
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 | 9,446.87 | 10,000.00 | 5.86% | ||
支付仓储费 | 589.73 | 600.00 | 1.74% | ||
劳务收入 | 93.03 | 2800.00 | 2909.78% | ||
合 计 | 959,475.97 | 991,800.00 | 3.37% |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银志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裴大文 | 副总经理 | ||
张付有 | 副总经理 | ||
于励民 | 副总经理 | ||
卫修君 | 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 | ||
张建国 | 总工程师 | ||
杜 波 | 安监局局长 | ||
涂兴子 | 党委常委 | ||
张友谊 | 党委副书记 | ||
赵海龙 | 董事、总会计师 | ||
吉如昇 | 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 ||
于泽阳 | 资本运营部部长 | ||
王启山 | 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 ||
梁红霞 |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或标的 | 交易 类型 | 发生日期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执行 情况 |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0.4.18 | 10,048.41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河南汝州煤田牛庄井田探矿权 | 购买 | 2010.10.24 | 14,562.92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1.4.19 | 8,256.76 | 已执行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购买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 购买 | 2011.10.11 | 5,004.43 | 已执行 |
序号 | 提 案 内 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4 |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5 | 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 | 否 |
6 | 审议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2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 否 |
7 | 审议关于修改《综合服务协议》煤矿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议案 | 是 |
8 | 审议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9 |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10 |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