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币种为人民币。
7、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10家银行及45家券商(详见“六(三)2、场外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10、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1、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时,认购方式为份额认购,认购的份额为整数;场外认购时,认购方式为金额认购,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2、认购最低限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机构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除在业务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外,部分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程序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及依据基金合同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中基金产品特有风险、所投资ETF基金的对手方风险、基金资产整体波动率无法控制在目标水平的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国泰商品
基金代码:160216
(二)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亿美元(折合约32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三)2、场外代销机构”。
3、场内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三)3、场内代销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基金募集期内,若本基金具备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1、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为份额认购,认购份额为整数。
本基金场内认购认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9%,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295.00元。则有: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9%)=1,009,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9%=9,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00/1.00=29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9,000元,认购费用为9,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95份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场外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9%,这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9%)=991,080.28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1,080.28=8,919.72元
认购份额=(991,080.28+295.00)/1.00=991,375.2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1,375.28份。
(十四)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下转B10版)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场外认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 |
50万元(含)-200万元 | 0.9% |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0.6%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
场内认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