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引下,中央和地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公共财政支出更多考虑向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社会保障改革加快提速。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继续围绕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针稳步前进,一系列社保领域的重大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同时,补充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价值定位愈加清晰。
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域,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章陆续出台,系统性地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国务院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重点覆盖城镇非就业居民;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推进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构和完善。
在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领域,年初《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在集合计划产品、年金理事会行业准入标准、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随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通知下发,就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设立变更、管理运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下半年,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配套的职业年金制度试点办法出台;同时,国税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出台补充规定,明确了个税征收的计算方法;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产品也在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推动下加快推进,正式启动时间更可期待。
在上海养老保险政策方面, 2011年上海主要围绕着推动实施《社会保险法》,在7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按照与国家制度框架相衔接的原则,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和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在对原有政策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以及针对经办管理等文件,确保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又如调整缴费划转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等等。
根据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和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布局,因而2012年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仍将是未来我国社保领域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陆续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同时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全覆盖。二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三是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四是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然而,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如何加快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面临的挑战。以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为突破口,使其真正成为分散基本养老保险风险的一个补充保险制度,从而推动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已成为业界共识,并得到国家主要领导和中央相关部委支持和重视。这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环境,相信一旦税收优惠等关键性政策取得突破,必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