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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东被投诉重组不作为
    *ST丹化回应质疑
    2012-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针对投资者对大股东永同昌集团和公司重组的多项投诉,*ST丹化今日发布公告予以回应。在投诉中,永同昌集团的不作为以及最新重组方山东高速集团引进的合法性成为投资者重点质疑的问题。

      公告显示,近日,有投资者投诉称,永同昌集团没有实现当初竞拍股权、成为ST丹化第一大股东时的承诺,当初竞拍成功属无效行为,应取消其大股东资格;永同昌集团现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征集新重组方。

      就此,*ST丹化向永同昌集团、丹化纤维集团破产管理人等核对后回复称,自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起,永同昌集团积极推进对公司既定的重组计划与重组承诺,拟将下属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等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从而实现对公司的重组,以改善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无奈,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既定重组计划搁浅,预计在未来二、三年内也仍然无法实施。

      *ST丹化辩解称,鉴于公司和大股东已无能力提供持续经营能力,寻求新的合作方势在必得。经考察,永同昌集团最终引入山东最大的国有企业高速集团为重组方,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高速投资。高速投资及其全资控股股东高速集团拟通过取得该等股权、取代永同昌集团成为*ST丹化第一大股东,获得对公司的重组地位,实施其重组方案。

      今年2月29日,*ST丹化发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永同昌集团与高速投资签署的《重组框架协议》,拟由*ST丹化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内的路桥施工类资产(股权)。目前,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ST丹化还披露了引进高速集团的相关细节,期间还组织过中介机构对永同昌集团下属的矿业资产做了尽职调查。首先,把满足2011年年报前能签订重组协议(也是2011年报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措施的必要条件)、6月份之前能上报材料作为首要前提条件,力争保壳和今年恢复上市。此后,大股东先后与十几家公司广泛深入洽谈,最终择优选择了山东高速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