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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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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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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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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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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2-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2-00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1—065),披露了本公司为 “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和“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的中标人,中标价分别为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3,019 ,360.00元)、贰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叁元整(23,236,353.00元)。

      2012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签订的“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3,019 ,360.00元),贰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叁元整(23,236,353.00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1)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

      (2)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

      3、合同金额:

      (1)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仟叁佰零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3,019 ,360.00元);

      (2)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叁元整(23,236,353.00元)。

      4、供货时间:按照业主要求和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开始供货,2012年9月供货完毕。

      5、付款条件及方式:

      ①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②交货付款:每次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80%;

      ③最终验收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④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额的5%,质保期满后28天内付清。质保期为工程运行一年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公司地址: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1层

      2、该项目的业主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国有事业单位,履约能力有保障。

      3、2011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3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标段”中标价13,019 ,360.00元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03%;

      “伊犁河谷南岸干渠察布查尔县自流灌区14干管系统PCCP管件及管材采购标段” 中标价23,236,353.00元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63%。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