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园城 编 号:2012-008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协议类型:房地产项目转让补充协议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补充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当期产生约1200万元的利润。
一、基本情况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与烟台惠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惠亿)签署了《项目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拟参与的“岩丰大厦”开发项目中的开发及收益权转让给烟台惠亿,转让费为人民币22,383,072元,转让费以项目建成后的房产进行抵顶,抵顶面积为3,197.58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重大合同公告》)
二、补充协议情况
由于上述拟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一直无法顺利推进,本公司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经与烟台惠亿友好协商,双方就项目转让合同达成补充意见,并于2012年3月20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1、项目转让费人民币22,383,072元改为现金支付;
2、烟台惠亿于协议签订后7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项目转让款人民币1,150万元,余款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付清;
3、烟台惠亿于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项目延迟开发违约金人民币400万元;
4、其他条款遵照原合同执行;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公司曾于2011年7月与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以华联商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和“岩丰大厦”项目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担保。至2012年3月15日,本公司已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园城集团1503.69万元。2012年3月19日,为支持本公司回笼资金,园城集团同意撤销对“岩丰大厦”项目建成后房产(约3198.57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设置的抵押担保。
四、补充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履行可以回笼资金2600多万元,极大的缓解了本公司的资金压力。扣除相关税费后,约产生1200万元的利润,影响2012年第一季度利润。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