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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360 A股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12-011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0日 上午9:00点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夏增文

      6、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644,09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8.12%;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延续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90,433,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210,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90,644,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

      3、结论性意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