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对中国钢制车轮双反调查事件
终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2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钢制车轮双反调查事件
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30日,美国钢轮制造商Accuride Corporation、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 Inc.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18~24.5英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18~24.5英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美国时间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44.96%至193.54%不等,同时,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25.66%至38.32%不等的补贴。据此,对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厦门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及出口的前述产品适用63.94%的反倾销平均税率和34.55%的反补贴平均税率。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终裁结果,根据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除商务部外,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4月30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该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初步统计,2011年公司出口到美国该尺寸产品实现销售2344.51万元,约占公司2011年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3.45%。美国本次反倾销的初裁结果对中国载重钢轮企业的出口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目前美国市场对公司载重钢轮产品的贡献度很低,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能够通过越南生产基地减少贸易摩擦对美国市场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至今已形成了月产5万套载重钢轮的规模。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国内市场及其他出口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载重钢轮业务的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