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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能“独立”吗?
    201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涂艳 ○编辑 张亦文

      ⊙记者 涂艳 ○编辑 张亦文

      

      对于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首批独立第三方销售,或许投资者与笔者一样,有着一个最深刻的疑问:代销基金能独立吗?

      其实,早在基金第三方销售之前就出现了第三方理财机构,而获得首批牌照之一的诺亚正行集团公司诺亚财富,正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典型代表。

      所谓第三方理财,是由独立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不代表和隶属于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型企业。不偏重任何一家产品供应商,而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的投资产品,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

      而与之类似,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在起步初期也同样纷纷宣称自己要做专业、独立和公正的基金投资机构,不为公司或个人的短期利益而牺牲投资者的真实利益。

      而这也正是包括银行、券商和直销在内的多种渠道无法实现的核心价值。

      然而,市场不免发出疑问,基金第三方销售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吗?是否具有这个能力与执行力呢?

      我们了解,在以往的基金销售中,银行收取高额的尾随佣金和其他客户维护费用,在产品的推荐上频繁出现短视、频繁劝申赎等不客观的现象。为此,很多客户也因此遭受了基金投资上的损失。不少代销银行的声誉度也因此受损。

      为此,好买财富董事长杨文斌认为:“公正独立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同时共需要制度上的保证。例如研究与销售的隔离,我们销售团队向顾客推荐的基金必须是我们研究团队构建好的基金池中的产品。而在激励上,实行不歧视原则,及推荐产品不与基金公司给的佣金高低挂钩。”

      在他看来,第三方要“站着把基金卖出去”,而所谓的“佣金不歧视”也才是一家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得以长远发展之计。

      而在众禄基金看来,引导基金销售渠道以客户为导向而不是以任务为导向,提高基金销售渠道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才能赋予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者更多的选择。

      除了制度上的保证,给第三方销售机构一定的盈利空间或许才是其做到独立的长久保证。为此,《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鼓励代销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具体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为此,几家第三方销售机构均表示,将以不同形式收取一定的增值服务费,具体可能是通过几家年化投资收益提取一定的费用,或者在申购和认购费中一并收取,抑或以会员费的形式,按照提供服务的等级收取。但具体方案几家均为最终确定。

      诺亚正行表示,与基金公司共同设计专户理财基金产品,除收取基金管理费,还会约定超额利润分成条款,即基金产品的实际投资回报率超过预先设定的产品收益率,诺亚正行收取部分超额收益作为“增值服务费”。

      对于市场上对第三方销售机构额外收取费用的顾忌,杨文斌认为:“费率真的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真正帮客户赚到钱才是根本,也是收费的基础。我们并不是来走低价格路线的,我们是走专业路线的。”

      确实,包括好买、诺亚在内的机构原本扮演者“导购”的角色,如今如何实现代销和专业投资顾问的角色转化,需要他们自身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