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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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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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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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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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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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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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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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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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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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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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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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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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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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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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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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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37)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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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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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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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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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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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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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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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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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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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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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8133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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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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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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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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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51)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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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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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54)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55)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56)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57)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8)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5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60)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61)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62)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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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64)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65)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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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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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金额下限: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
4.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5万元≤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200万元 | 0.6%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广发深证100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60元,则其可得到的广发深证100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60)/1.00=99,069.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广发深证100份额为99,069.90份。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份额下限: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50,000份。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6.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
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广发深证100 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广发深证100 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6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60/1.00=6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60=100,060份
经确认的广发深证100 A份额=经确认的广发深证100 B份额=100,060×0.5=50,03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6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6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各50,030份。
7.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机构认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
2.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4月26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4月26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3.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4.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5.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6.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4月26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4月26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8)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9)加盖管理人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3.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或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4.代销本基金的其它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4.代销本基金的其它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5.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机构或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十)场内发售机构和(十一)场外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郭曦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联系人:胡小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