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名称为“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增利A、增利B两级份额;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增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申请增利B或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认购增利A,同时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增利B。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
(1)场外发售渠道
本基金的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增利B的发售,于2012年4月9日开始发售增利A)、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等。
(2)场内发售渠道
场内发售的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7.基金募集期: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0日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增利B及增利A将同时募集,首次募集时,基金整体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增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增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10.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无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增利A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增利B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增利A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增利B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增利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13.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报刊上的《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于2012年3月22日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表单。
19.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最新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0.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名称为“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增利A、增利B两级份额;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增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信用A;基金代码:166013;
增利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信用B;基金代码:150087。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增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四章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额收益。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十一)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增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增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增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增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增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增利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增利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增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增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增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增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增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增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增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增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增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增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增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增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增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二)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认购增利A份额,同时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增利B份额。场外发售渠道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
(十三)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增利A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增利B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增利A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增利B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增利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十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增利B或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买卖。
(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许然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场外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传真: 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址:http://www.psbc.com
(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增利B的发售,于2012年4月9日开始发售增利A。)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