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0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0日下午3:00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陈爽先生、马忠智先生书面委托徐浩明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3,4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2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同意核销重庆营业部违规经营案发生的损失33,680,074.81元;广州中山二路证券营业部违规经营案发生的损失63,775,005.86元;上述两笔应收款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04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提请核发高管2011年度年终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总裁进行2012年度经营管理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公司2012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不含新股申购)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80%(总额不超过115亿元);公司2012年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上限为200亿元;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唐双宁先生、罗哲夫先生、袁长清先生、徐浩明先生、陈爽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0日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3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姚仲友先生书面委托刘济平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刘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
2、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也没有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 年4月5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07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07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否 |
2. | 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否 |
3. | 听取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不适用 |
4. | 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否 |
5. | 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否 |
6. | 审议公司201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否 |
7. | 审议公司201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8. | 审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 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2 年4月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参会登记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2 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61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黄金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审议公司2012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
6. | 审议公司201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审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2-0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在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对201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
1、收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关联交易方 | 2011年交易金额 | 预计2012年交易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1 | 利息收入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840.48 | 因客户保证金存款、自有资金存款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资金存放在光大银行 |
2 | 席位佣金收入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9.28 | 因证券市场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出租交易席位,按照股票基金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
3 | 咨询服务收入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 214.21 | 因证券市场行情及理财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信托公司、光大银行三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担任光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基金投资信托的投资顾问而实现的收入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港币145.00 | 投资项目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为光大控股的投资项目估值顾问费 | ||
4 | 代理销售基金产品收入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90 | 因产品发行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代理销售大成基金产品,按照代理销售基金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 |
5 | 集合资产管理收入 | 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 28.01 | 因产品购买规模和单位净值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产生的管理费收入 |
6 | 代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港币25.95 | 因证券市场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向光大控股提供经纪业务的收入 |
7 | 基金管理费收入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港币8.93 | 因证券市场行情及基金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光大控股购买公司下属公司基金产生的管理费收入 |
8 | 营业用房租赁收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8.44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及2011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600万元 | 公司向光大银行出租房产 |
2、支出
序号 | 项目 | 关联交易方 | 2011年交易金额 | 预计2012年交易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1 | 保险费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969.20 | 因购买额度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和公司在册人数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向光大永明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险 |
2 | 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87.17 | 因理财产品销售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光大银行代理销售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发生的销售手续费支出 |
3 | 三方存管手续费支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1.32 | 因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光大银行而支付的第三方存管服务费 |
4 | 营业用房屋租赁费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88.26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2011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800万元 | 公司租用光大银行房产 |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 236.49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2011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500万元 | 公司租用光大置业房产 | ||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 港币776.66 | 按照现有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2011年新增情况,预计全年不超过3000万港币 | 公司租用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房产 |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港币243.87 |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预计为0 | 公司租用光大控股房产 | ||
5 | 基金销售手续费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4.42 | 因基金产品销售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光大银行代理销售光大保德信发行的基金产品发生的销售手续费支出 |
6 | 利息支出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港币161.28 | 根据贷款金额及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预计2012年不超过400万港币 | 光大控股向公司提供后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
7 | 顾问费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港币49.28 | 按合同支付,预计2012年不超过200万港币 | 光大控股向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3、其他
(1)购买或卖出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2011年,公司以投资或现金管理为目的,累计卖出所有关联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共计1.5亿元,取得投资收益310.68万元。
2011年,公司以投资或现金管理为目的,累计购买光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870.08万元,卖出理财产品479.15万元,亏损11.53万元。
预计公司2012年还将发生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情况,预计购买的金融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权益类金融产品不超过5亿元),预计累计卖出金额不超过30亿元,因证券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购买的金融产品类型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投资收益或亏损。
(2)向关联方出售证券产品
公司2011年无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的情况,预计2012年存在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证券产品情况,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集合理财产品托管
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分别为:公司管理的公司管理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号、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一期、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三期、光大阳光内需动力、光大阳光避险增值、公司所属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预计2012年新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有选择光大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的情况,待产品当年正式发行成立后披露。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控股股东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第二大股东 |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 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施加重大影响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 控股股东的合营公司 |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
中国光大控股(江苏)有限公司 | 受第二大股东控制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被投资单位 |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利息收入: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定价;
2、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
3、投资顾问收入:参照金融市场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4、投资项目顾问收入:参照同类交易价格与光大控股签订协议;
5、代理销售基金产品收入:按照发行期统一的销售政策支付;
6、集合资产管理收入:按照集合理财产品合同规定的管理费标准收取;
7、营业用房租赁:公司与关联方按照相同地段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签订协议;
8、保险费:参照同类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
9、集合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按照发行期统一的销售政策支付;
10、三方存管手续费支出:参照光大银行与其他同类券商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11、基金销售手续费:按照发行期统一的销售政策支付;
12、购买基金产品的差价收入:按照购买和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市场中可以为公司提供类似交易的交易方很广泛,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审议公司201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公司201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201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