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9版)
1、投资研究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将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基金经理会议等会议,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决定以下事项: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需求、市场情况决定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投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投资限制证券库,报监察稽核部备案,以防止介入内幕交易或陷入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为基金选择合适的业绩基准(Benchmark),用以对基金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就目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与展望、货币政策方向及利率水准等总体经济数据现状进行分析讨论,作为拟定投资策略之参考;就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策略报告》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各基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
基金经理和研究组定期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近期调研计划。
2、投资决策
1)基金投资策略报告的形成
基金经理定期制作的《投资策略报告》,主要是决定一段时期内的资产配置方案。基金经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走势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讨论结果拟订《投资策略报告》,阐述自身的投资策略,并明确下一阶段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现金和融资的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报告》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2) 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建立和维护
每季财务报告公布后,研究组和基金经理针对不同产业的特征,依据各公司所呈现的财务现状、获利能力及未来成长性设定选股标准,分别提出符合各自标准的可投资证券名单,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上讨论后,确定可投资证券名单,并上报投资总监。由研究组依据各基金特性及限制将上述可投资证券名单列入基金的可投资证券备选库。若可投资证券备选库的公司的基本面有重大变化,研究员可以及时提出该公司的最新报告,及时通知基金经理,在取得投资组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基金经理可通知研究组将该公司从可投资证券备选库中删除。
3) 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和维护
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名单中的公司和其他公司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调研,并出具个股研究报告,经讨论(既可以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上讨论,也可以由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单独讨论)后将该公司列入基金的核心证券库中。
基金经理制定或调整投资组合时,原则上须选择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研究员或基金经理对于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须持续追踪其基本面及股价变化,并适时提出修正报告,以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分析完成后,为其所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并对其投资组合负全责。
3、投资执行
基金所有的交易行为都通过基金交易部统一执行,在投资总监的领导下,一切交易在交易资讯保密的前提下,依既定程序公开运作。
基金交易部经理复核交易指令无误后,分解交易指令并下达到集中交易室分配给交易员执行。对于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基金交易部经理应暂停执行该等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并向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汇报;
交易指令一律以电脑指令(基金交易指令系统)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书面指令和录音电话指令。书面指令必须经基金经理书面签名,录音电话指令事后须由基金经理书面确认,严禁口头指令。
4、投资跟踪与总结
投资组合管理部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对已发生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未来的投资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
1)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结报告》,对其投资组合的近期表现与市场表现进行分析,解释基金表现与业绩基准表现差异的原因,并对投资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基金经理对持仓证券或需要密切关注的证券进行动态跟踪,不定期写出《投资跟踪报告》,也可以委托研究组完成该项任务。
3)如果发现基金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中的证券的基本面情况有变化的,基金经理可提议召开临时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是否要修改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
4)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投资策略报告》或《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经投资总监签阅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5、投资核对与监督
基金事务管理部交易清算员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当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投资总监汇报,并同时通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相关基金经理、基金交易部。
基金交易部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6、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面是基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内部的风险管理,另一个层面是外部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管理过程的风险监控。
投资总监负责基金投资管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一方面负责制定投资管理全程风险控制制度和控制要点,并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切实执行;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独立风险管理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风险评估意见,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应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切实落实和执行。同时要在公司的投资管理团队中树立起全程风险控制的观念,让每一个投资管理人员都深入认识和接受风险控制的理念。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5%+上证国债指数×35%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经过合适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介于单纯的股票型组合与单纯的债券型组合之间,也介于单纯的成长型组合与单纯的价值型组合之间。本基金力争使基金的单位风险收益值从长期平均来看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单位风险收益值。
十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28,978,407.11 | 65.64 |
其中:股票 | 128,978,407.11 | 65.64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3,920,469.00 | 27.44 |
其中:债券 | 53,920,469.00 | 27.44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055,920.88 | 6.14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538,063.36 | 0.78 |
7 | 合计 | 196,492,860.3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7,563,011.00 | 3.92 |
B | 采掘业 | 8,699,600.00 | 4.51 |
C | 制造业 | 85,628,083.18 | 44.35 |
C0 | 食品、饮料 | 17,269,525.00 | 8.94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913,840.00 | 1.51 |
C5 | 电子 | 27,188,837.02 | 14.08 |
C6 | 金属、非金属 | 2,799,187.60 | 1.45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6,557,564.00 | 8.58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8,899,129.56 | 9.79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9,442,456.66 | 4.89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5,724,160.00 | 2.96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5,654,880.00 | 2.93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6,266,216.27 | 3.25 |
合计 | 128,978,407.11 | 66.81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代码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415 | 海康威视 | 204,802 | 8,806,486.00 | 4.56 |
2 | 000858 | 五粮液 | 265,500 | 8,708,400.00 | 4.51 |
3 | 000423 | 东阿阿胶 | 168,455 | 7,235,142.25 | 3.75 |
4 | 600805 | 悦达投资 | 509,863 | 6,266,216.27 | 3.25 |
5 | 600694 | 大商股份 | 172,000 | 5,724,160.00 | 2.96 |
6 | 000895 | 双汇发展 | 81,500 | 5,700,925.00 | 2.95 |
7 | 000069 | 华侨城A | 792,000 | 5,654,880.00 | 2.93 |
8 | 300171 | 东富龙 | 145,000 | 5,549,150.00 | 2.87 |
9 | 002086 | 东方海洋 | 424,847 | 5,523,011.00 | 2.86 |
10 | 002353 | 杰瑞股份 | 78,740 | 5,511,800.00 | 2.8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1,156,493.00 | 21.3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12,763,976.00 | 6.6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53,920,469.00 | 27.9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0107 | 21国债⑺ | 174,000 | 18,701,520.00 | 9.69 |
2 | 010203 | 02国债⑶ | 184,000 | 18,427,600.00 | 9.54 |
3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17,200 | 11,084,776.00 | 5.74 |
4 | 010303 | 03国债⑶ | 40,660 | 4,027,373.00 | 2.09 |
5 | 110078 | 澄星转债 | 16,000 | 1,679,200.00 | 0.8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五粮液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五粮液(000858)于2011年5月28日发布公告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98,780.4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3,549.0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740,630.38 |
5 | 应收申购款 | 690.83 |
6 | 其他应收款 | 4,412.61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38,063.36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11,084,776.00 | 5.74 |
2 | 110078 | 澄星转债 | 1,679,200.00 | 0.87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63,496,818.07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775,533.53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35,969,924.03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28,302,427.57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2003-8-8至2003-12-31 | 7.75% | -5.07% | 12.82% | 0.32% | 0.69% | -0.37% |
2004-1-1至2004-12-31 | -4.62% | -11.98% | 7.36% | 0.79% | 0.90% | -0.11% |
2005-1-1至2005-12-30 | 0.31% | -5.96% | 6.27% | 0.79% | 0.95% | -0.16% |
2006-1-1至2006-12-31 | 82.51% | 50.10% | 32.41% | 1.14% | 0.95% | 0.19% |
2007-1-1至2007-12-31 | 80.81% | 81.48% | -0.67% | 1.60% | 1.54% | 0.06% |
2008-1-1至2008-12-31 | -44.86% | -44.38% | -0.48% | 1.67% | 1.98% | -0.31% |
2009-1-1至2009-12-31 | 51.40% | 62.05% | -10.65% | 1.18% | 1.29% | -0.11% |
2010-1-1至2010-12-31 | -6.84% | -4.65% | -2.19% | 1.11% | 1.02% | 0.09% |
2011-1-1至2011-12-31 | -18.58% | -15.51% | -3.07% | 0.98% | 0.84% | 0.14% |
2003-8-8至2011-12-31 | 115.45% | 65.07% | 50.38% | 1.18% | 1.22% | -0.04% |
十四、 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易购”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全部 | 0.50% |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后端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40、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适用销售机构:
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货币)。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
⑤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基金。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①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持有时间 | 费率 |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全部 | 0.50% |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0%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30%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 90天以下 | 0.30% |
90天以上 | 0.0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持有30天以下 | 0.90% |
持有30天(含)至1年 | 0.1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0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注: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③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50万以下 | 1.50% |
50万(含)至150万 | 1.00% | |
150万(含)至500万 | 0.6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 持有1年以下 | 1.60% |
持有1年(含)至3年 | 1.30% | |
持有3年(含)至5年 | 0.60% | |
持有5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50万元以下 | 1.50%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0%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80%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0.3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100万以下 | 0.80% |
100万(含)至300万 | 0.50% | |
300万(含)至500万 | 0.3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④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①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②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④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500,000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卡(非通联支付)。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元,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1年。该金额档次下,国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0.75%-0.6%=0.15%,则该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500,000.00×1.250×0.5%=3,125元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15%/(1+0.15%)=931.42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00,000.00×1.250-3,125-931.42=620,943.58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620,943.58/1.050=591,374.84份
(4)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