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与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园公司”)签署了《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出资人民币93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
2、合资公司名称: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鉴于合资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竞拍土地、项目投资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2年3月22日,公司与生物医药园公司签署了《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93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5%,生物医药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76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5%。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2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生物医药园项目的议案》。(详见2012年2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街华光大道
法人代表:朱建斌
注册资本:1.74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1日
主营业务范围: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开发及经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生物医药成果转让;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建设及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物业管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7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业务范围:生物主题园区开发,其它科技园区及其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高新技术投资等业务。
(以上公司的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范围为准。)
5、公司与生物医药园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93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5%,生物医药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76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5%。
6、合资公司拟开展项目概况:
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开展项目为“生物医药园企业加速器三期项目”,项目地处生物医药产业园的中心地段,东临高农路,南临神敦三路,西临光谷七路,北临高新二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396.2亩(以政府部门批准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预计为1.7。
该项目计划开发生物医药园企业总部、研发办公、满足GMP厂房标准的医药企业专用厂房以及配套产品。
目前该项目的规划方案正在论证过程中。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及股份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000万元。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公司控股占有55%股份,生物医药园公司占有45%股份。
2、人员安排:
(1)合资公司董事会及高管结构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人,我公司代表3人,生物医药园公司代表2人,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且由我公司委派;
(2)高级管理人员3人,其中我公司派2人出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生物医药园公司派1人出任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决议予以聘任或解聘;
(3)财务管理:合资公司设立财务人员2名,财务部负责人兼会计1名由我公司委派,出纳1名由生物医药园公司委派。
3、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将第一期出资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整(即占总注册资本金20%的资金)支付到合资公司开设的验资账户内。
4、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合资公司的工商、税务手续的办理,公司注册成立后两个月内竞拍土地。
5、在该项目地块发布挂牌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第二期出资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即占总注册资本金35%的资金)支付到合资公司账户。
6、双方同意在该项目地块摘牌之前由我公司将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资金缺口以借款形式借给合资公司,用于顺利摘取本项目地块,并同意资金占用费按同期(最近一期)取得的银行贷款利率计取。
7、生物医药园公司在项目地块成功摘牌之日起90日内,将第三期出资人民币柒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即占总注册资本金的45%)支付到合资公司账户。
8、由于第一、二期出资,即占总注册资本金的55%全部由我公司支付,如果在生物医药园公司出资前注销合资公司,生物医药园公司不得提出分配资产的要求,第一、二期出资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收益、亏损全部由我公司所有。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本次交易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并无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借助与生物医药园公司合作开发生物医药园项目的良好契机,加强公司主题园区开发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共同投资交易方式为现金出资,定价合理,未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的利益。鉴于合资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竞拍土地、项目投资等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2、生物医药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财务报表;
3、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