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2-00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四楼国际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0555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5 %。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末总股本538,607,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53,860,728.5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2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情况:同意 2905555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2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16102357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反对 129532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股东大会资料;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