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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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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柳化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1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90号文核准。

    2、柳化股份本期发行面值5.1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1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5.11亿元(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06.28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3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26日(T-1日)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2亿元和4.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4”,简称为“11柳化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10,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柳化股份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债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投资者发行5.1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网下询价日(T-1)2012年3月2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2年3月2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1柳化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5.1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4、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数量:510万张。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100元/张)。

    7、发行对象:

    本期公司债券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如下: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法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形式进行。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30%。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将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第5年付息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3月27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3月27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3月27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11)010245号《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7、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5.1亿元的部分,全部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

    1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1、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3月23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3月2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3月27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3月2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2日

    (2012年3月29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3月30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3月26日15:00前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6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3月26日(T-1 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8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3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1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的发行规模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92%,即0.2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3月2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84”,简称为“11柳化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3月27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法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1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6.08%,即4.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下发行认购不足,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由国信证券余额包销。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3月27日(T日)至2012年3月29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年3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3月26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8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安排。

    (七)缴款

    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29日(T+2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申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与《网下认购协议》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求,在2012年3月 29日(T+2 日)17: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柳化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纪远亮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82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3月30日(T+3日)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3月29日(T+2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

    联 系 人:龙立萍、邹英辉、汪娟

    电 话:0772-2519434

    传 真:0772-251040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楼

    邮政编码:518001

    联 系 人:袁科、于洁泉、魏梦霞、吴风来、曾信

    电 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5199

    发行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1 日

    附件: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帐户名称(上海) 证券帐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00%-7.30%)
    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7年期(5+2)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及盖章后,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于2012年3月26日15:00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82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1亿元(含5.1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00%-7.3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7.00%1,000
    7.05%2,000
    7.10%3,000
    7.15%4,000
    7.20%5,000
    7.25%6,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2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5%,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15%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5%,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0%,但高于或等于7.05%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5%,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88005099、010-66025282;咨询电话:010-88005083、010-88005092。

      保荐人、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