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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1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贷款人,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为委托人,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为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3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1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

      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名流”)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子公司武汉名流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武汉名流为借款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贷款人,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为委托人,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名流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下集村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4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11600000591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轻工材料购销。(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2、武汉名流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6,143.37万元,负债总额为37,801.82万元,净资产为68,341.55万元,营业收入为78,501.37万元,利润总额为11,832.59万元,净利润为8,856.27万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1,710.82万元,负债总额为73,178.48万元,净资产为68,532.34万元,2011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570.10万元,利润总额为353.07万元,净利润为190.7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根据湖北长江崇文文化地产有限公司的指示给予武汉名流提供50,000万元贷款,由本公司为武汉名流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2、担保方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作为武汉名流的母公司,对该公司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上述担保借款资金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武汉名流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3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2,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4.3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