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2—01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9:00 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本公司厦门分部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8人(其中内资股股东15人,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1,058,601,055 股(其中内资股 9,592,756,080 股,外资股1,465,844,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811,963,650股)的50.7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鼎金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其中:赞成11,030,728,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反对27,40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8%;弃权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创兴投资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其中:赞成11,030,728,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8%;反对27,405,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48%;弃权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其中:赞成11,031,855,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8%;反对26,27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8%;弃权4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周梦可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