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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12]8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盈A份额和双盈B份额(以下简称“双盈A”和“双盈B”),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双盈A和双盈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盈B享有,亏损以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盈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双盈A,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双盈B。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1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双盈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8日,双盈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6日。

    5.本基金的双盈A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35亿份,双盈B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1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结束时,双盈A和双盈B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为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双盈A和/或双盈B,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双盈B,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人可参与双盈A或双盈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盈A和双盈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双盈A、双盈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进行双盈A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双盈A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进行双盈B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双盈B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在进行双盈B的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如发生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9.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和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登录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的《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双盈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盈B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双盈B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名称为“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1)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基金代码:165518)

    场外基金简称:信诚双盈分级债券A

    场内基金简称:双盈A

    2)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B份额(基金代码:150081)

    场外基金简称: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封闭B

    场内基金简称:双盈B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双盈A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盈B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四)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盈A份额和双盈B份额。双盈A和双盈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盈B享有,亏损以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盈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双盈A,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双盈B。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18日,其中双盈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8日,双盈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发售流程

    (1)双盈B的发售

    首先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双盈B,双盈A暂不发售。双盈B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6日。

    在双盈B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双盈B认购申请规模(包括场外和场内)不超过双盈B的募集上限(15亿份),则双盈B继续募集,直到双盈B认购期结束或达到双盈B的募集上限;

    在双盈B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双盈B认购申请规模(包括场外和场内)接近、达到或超过双盈B的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双盈B的认购业务;其中,如果已收到的双盈B认购申请规模(包括场外和场内)超过双盈B的募集上限,则按照“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对该认购日的双盈B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双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 亿元-T日以前双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双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双盈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盈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2)双盈A的发售

    双盈A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8日。

    根据已接受的双盈B认购申请规模以及双盈A与双盈B的预定比例,计算双盈A的募集规模上限。即:

    双盈A募集规模上限=已接受的双盈B认购申请规模×7/3

    双盈A认购期内,如果已收到的双盈A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双盈A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双盈A继续募集,直到双盈A募集期结束。

    双盈A认购期内,在双盈A认购申请规模达到或超过双盈A的募集规模上限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双盈A的认购业务,并按照“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对双盈A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双盈A停止发售。比例配售的计算公式如下:

    双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双盈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双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双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双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双盈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关于认购费用的提示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场外认购的相关规定

    1.双盈A和双盈B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双盈A
    双盈A的认购费率为0。
    双盈B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200万0.4%
    200万≤M<500万0.2%
    M≥500万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盈A不收取认购费;双盈B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双盈B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双盈A 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10,00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双盈A,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双盈A10,005.20份。

    又例如:某投资人认购双盈B 5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6.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49,701.79+26.20)/1.00=49,727.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双盈B,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双盈B 49,727.99份。

    4.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在募集期内进行双盈A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双盈A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投资者在进行双盈B的场外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双盈B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十二)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

    1.双盈B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面值。

    2.双盈B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标准计收投资人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5.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6.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在场内认购双盈B 5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6.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50,000=5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0.6%=3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300=50,3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26.20/1.00=26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该投资人认购50,000份双盈B,需缴纳50,3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6份,则总共可得到50,026份双盈B。

    7.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认购的限额

    在进行双盈B的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www.citicprufunds.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

    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二、场内的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双盈B场内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双盈B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双盈A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4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如本基金提前或延长募集结束,则募集期截至日当天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风险评测表;

    D.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双盈B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双盈A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4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如本基金提前或延长募集结束,则募集期截至日当天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风险测评表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I.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双盈B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6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双盈A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8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citicprufunds.com.cn/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②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③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④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①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双盈A、双盈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会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认购资金在认购确认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网址: www.boc.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5359 4666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殷宇飞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1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9)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200040)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周璐 (zhoulu002@pingan.com.cn,0755-22626172)

    网址: www.pingan.com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