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证券代码:600356 公告编号:2012-01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丰纸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恒丰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3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45,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45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恒丰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恒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恒丰纸业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1.94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元/手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采用网上配售,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356”,申购简称为“恒丰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500万元(5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22,500万元(225万张)。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356”,申购简称为“恒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22,500万元(22.5万手,即225万张),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22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2年3月23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恒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2年3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2年3月23日15:00前,将发行公告中要求的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号010-63222946,咨询电话:010-63222948。
2、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3月23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并确保申购定金于2012年3月23日(T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
银行帐号 | 4420 1533 4000 5250 4394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代码 | 105584000423 |
联行号 | 56742 |
银行联系人 | 吴灼 |
银行联系电话 | 0755-83862297 |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 行 人: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祥 |
联 系 人: | 张宝利 |
电 话: | 0453-6886668 |
传 真: | 0453-6886667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电 话: | 010-63222948 |
传 真: | 010-63222946 |
发行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