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
(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201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地方债”)将于2012年3月30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地方债挂牌名称“09新疆01”,交易代码“130000”,为3年期地方债,票面年利率为1.61%,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地方债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3月27日,于2012年3月28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00”,简称为“09新质01”。
三、本期地方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地方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地方债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地方债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