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12-04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与我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新世纪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60万股股份转让给朱凤廉女士,转让价格为:16003.8万元。新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与朱凤廉女士为夫妻关系,经杨志茂先生与朱凤廉女士书面确认,其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协议签署前新世纪公司持有我公司股票3060万股,占总股本的13.3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朱凤廉女士将持有我公司股票3060万股,占总股本的13.30%,成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世纪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ST博信 股票代码:600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凤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3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于 2012年3月2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60万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凤廉
2、广东博信: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世纪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4、本报告: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股份转让合同:指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结算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新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与朱凤廉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世纪公司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26.48%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广东博信股份的目的为调整股权结构。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广东博信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受让方:朱凤廉
3、转让标的:新世纪公司持有的广东博信13.30%股份,共计30,600,000股
4、转让价格:人民币16003.8万元
5、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 本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1000万元;
第二期 新世纪公司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至朱凤廉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款15003.8万元。
6、合同签订时间及生效:股份转让合同于2012年3月22日在东莞市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广东博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博信股份总数为30,600,000股,占广东博信已发行股份比例的13.3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受让的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处分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所购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东博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广东博信办公室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合同;
3、本报告文本。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2年3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 股票简称 | *ST博信 | 股票代码 | 60008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凤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0,600,000股 变动比例:13.3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说明:非控股股东,亦非实际控制人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说明:非控股股东,亦非实际控制人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日期: 2012年3月22日 | |||||
股票简称:*ST博信 股票代码:600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3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朱凤廉女士于 2012年3月2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60万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朱凤廉女士。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广东博信: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本报告: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转让合同:指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与朱凤廉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结算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8、《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3.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雁田村镇田北路
4.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5.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1900000209386
8.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备注 |
| 杨梅英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
| 罗璐萍 | 女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
| 曾坤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26.48%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二、本次交易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公司发展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广东博信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受让方:朱凤廉
3、转让标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博信13.30%股份,共计30,600,000股
4、转让价格:人民币16003.8万元
5、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 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1000 万元;
第二期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所转让的股份全部过户至朱凤廉名下后 1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款15003.8万元。
6、合同签订时间及生效:股份转让合同于2012年3月22日在东莞市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东博信股份总数为30,600,000股,占广东博信已发行股份的比例13.3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广东博信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转让的广东博信30,6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处分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所购买股份外,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东博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广东博信办公室查阅: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文本;
4、股权转让合同。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2年3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 股票简称 | *ST博信 | 股票代码 | 60008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0,600,000股 持股比例:13.3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说明:非控股股东,亦非实际控制人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说明:非控股股东,亦非实际控制人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12年3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