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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公告编号:2012-001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上午9:00时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3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向军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上述工作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公告编号:2012-002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分别见于2011年9月24日和2011年11月10日公司公告。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CP57号),通知书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变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指引,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内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将用于补充经营周转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