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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12-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2-02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浙江省嘉兴平湖市独山港区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约10亿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2万吨丙烯酸、年产30万吨丙烯酸酯项目及年产60万吨丙烯二期项目。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与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就公司(以下简称“独山港管委会”)在平湖市独山港区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土地建设上述项目事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或“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独山港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书拟定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独山港区的规划、建设和行政管理,即:制定全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负责辖区内企业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区内的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组织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战略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抓好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劳动保障、统计等工作,搞好人才开发和管理;维护全区的社会治安,保护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在独山港区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约10亿元,并购买约420亩土地建设年产32万吨丙烯酸、年产30万吨丙烯酸酯项目及年产60万吨丙烯二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项目为年产32万吨丙烯酸、年产30万吨丙烯酸酯项目;二期建设项目为年产60万吨丙烯二期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0亿元,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实施。

      本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项目还需进行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安全评估、项目核准等程序,并按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依托独山港的专业化工园区定位和港口优势,推进以丙烷为原料的一体化产业规划,与公司现有产业上下游配套,符合公司一切以发展为核心,保证持续稳健做强做大的整体目标。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产出和税收

      项目公司拟总投资约人民币40亿元,注册资本约人民币10亿元,规划用地约420亩。项目建设计划为:一期建设项目为年产32万吨丙烯酸、年产30万吨丙烯酸酯,拟总投资约15-20亿元,建设年限为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二期为年产60万吨丙烯二期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计划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前投产。

      (二)宗地出让面积和宗地位置

      1、出让面积约280,001.4平方米,约420亩(具体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2、宗地位置:平湖市独山港区石化作业区内兴港路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地块东侧、老海堤南侧地块。

      (三)宗地出让情况

      独山港管委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宗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属工业用地。

      (四)相关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独山港管委会及时为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报批等相关手续,使项目公司尽快落户;

      2、独山港管委会在项目开工前做好项目土地的“七通”,为项目公司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和用电问题;

      3、为解决项目公司投产后员工生活等配套事宜,独山港管委会有偿提供约20亩地块供项目公司建设生活配套设施;

      4、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

      5、项目公司所有建筑均应按照国家和独山港区的标准进行规范设计和建设;

      6、项目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认真落实有关环保措施,将企业建设成为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工厂。

      (五)上述内容具体按双方签定的《投资协议书》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一直致力于丙烯酸上下游的一体化产业链建设,2012年2月23日成功收购浙江聚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着手建设年产45万吨丙烯项目,实现了公司向上游原料生产的延伸。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本协议项目地块紧挨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地块,有利于公司推进一体化规划,实现上下游产业的配套,打造产业链的循环经济。

      近年来,国内碳三、碳四行业发展迅猛,促使丙烯的需求增加,尤其在长三角地区,是以丙烯为原料的产业集中区。公司提前布局不仅可以满足公司自身丙烯酸装置需求,而且有利于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布局一体化规划。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购买土地存在的风险,购买土地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子公司成立后方能参加土地竞拍,最终是否能竞拍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实施需进行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安全评估、项目核准等程序,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过程、行业发展和产品销售等面临各种不确定性;

      5、协议书签订后有关上述项目的产值及利税等数据均为预测,不作为公司的业绩保证。

      6、基于上述风险因素,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及其上述项目的开工与投产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协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拓展公司的产业链,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的做强做大。

      六、其他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2-02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24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1年12月21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5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90号”《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近日,公司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工商变更材料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于2012年3月20日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号为:330400400002711。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