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8.95%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34,537.02万元,负债总额为537,333.67万元,净资产为97,203.35万元;201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5,756.07万元,净利润为-15,756.0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赵红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18,335.58万元,负债总额为142,262.40万元,净资产为76,073.18万元;201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8,790.29万元,净利润为15,394.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2.95亿元人民币,其中:光大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该年度担保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0.95亿元,到期续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9.33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4.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豫联中山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控股”)
●本次为中山控股2012年度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山控股无担保。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登封市公园北路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其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中山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山控股资产总额为466,920.08万元,负债总额为320,416.82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5,681.55万元;201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4,281.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464.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山控股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其中:郑州银行登封支行为最高额3.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中国工商银行登封支行为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五年。该年度担保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担保申请均为新增担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山控股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9.33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4.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
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2012年度担保额度为最高额7.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6.09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度,公司为林丰铝电在银行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近期公司接林丰铝电的申请,预计2012年度需要本公司为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7.88亿元人民币。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8.39%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55,021.95万元,负债总额为269,059.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5,544.66万元;201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41.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47.8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本公司为林丰铝电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7.8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安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8,0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健康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3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商都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安阳市商业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珠海华润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该年度担保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采购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2.2亿元,到期续的担保额度为5.68亿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9.33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4.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博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公司”)
●本次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博奥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度,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该笔担保即将到期;近期,中孚电力接博奥公司的申请,需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巩义市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8.95%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34,537.02万元,负债总额为537,333.67万元,净资产为97,203.35万元;201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5,756.07万元,净利润为-15,756.0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博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9号楼0508号
法人代表:邵玉甫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机电设备销售;冶炼技术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窑炉工程施工。
博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博奥公司资产总额为9,112.26万元,负债总额为4,909.67万元,净资产为4,202.59万元;201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1,268.25万元,净利润为90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该业务为到期续的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博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9.33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4.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省银湖铝业
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
●本次为银湖铝业2012年度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6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银湖铝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公司接银湖铝业的申请, 2011年度公司为银湖铝业在银行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预计2012年度需本公司为其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4.65亿元人民币。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景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铝板、铝箔、铝带的生产、销售。矿业成套机电设备及配件、铝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有效备案手续经营)。
银湖铝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银湖铝业资产总额为45,651.61万元,负债总额为32,395.99万元,净资产为13,255.62万元;2011年利润总额为1,177.88万元,净利润为1,060.8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本公司为银湖铝业在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4.6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500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该年度担保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到期续的担保额度为1.65亿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银湖铝业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9.33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41.3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41%。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4.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1年12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公司以2011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1,183,060,06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1,813,709股,配股价格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2,887.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275.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1)京会兴验字第2-1号)验资确认。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16,487.42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19,788.02万元,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9,788.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于200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1年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开户行 | 募投专户账号 | 专户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 41001587010050208176 | 177,354,286.21 | 活期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 | 1702023129200007989 | 12,228.83 | 活期存款 |
|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 7391610182100013325 | 320,513,706.73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497,880,221.77 |
三、201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压缩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年3月4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8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86%)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实际使用金额为8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9月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又分别于201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1年9月2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6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配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中孚实业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中孚实业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孚实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36,275.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487.4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6,487.4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铝板带热连轧项目 | 67,465.00 | 29,260.89 | 29,260.89 | 29,260.89 | - | 100.00% | 2013年 | ﹨ | ﹨ | ﹨ | ||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项目 | 67,866.00 | 19,018.74 | 19,018.74 | 19,018.74 | - | 100.00% | 2013年 | ﹨ | ﹨ | ﹨ | ||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性能特种铝材项目 | 67,836.00 | 35,100.57 | 35,100.57 | 35,100.57 | - | 100.00% | 2013年 |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33,108.44 | 33,107.22 | 33,107.22 | 33,107.22 | - | 100.00% | ||||||
| 合计 | — | 236,275.44 | 116,487.42 | 116,487.42 | 116,487.42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归还前次8亿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29.63%,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16,487.42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19,788.02万元,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9,788.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一)2011年度,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指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法,其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符合惯例和市场的普遍做法,无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1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的公司债券,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公司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偿还银行贷款。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五)本次公司债券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六)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七)本次公司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八)本次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24个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博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