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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时候,“金融时报”曾经发起一系列以“危机中的资本主义”为题目的讨论。参与者有比尔·克林顿、格林斯潘以及金融时报的一些专栏作者和编辑。虽然我认为无法与这些人的集体智慧相匹敌,但我觉得健全的分析,以及对社会良知在投资管理业的角色认识,值得我们这些“生态系统”中人仔细推敲。
投资经理通常执行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方面,作为金融中介和服务提供者,我们对资金的分配和投资提供顾问服务,这是我们的第一个角色。因此,投资经理还能对行业、对社会宏观经济、对方方面面提供见解,参与资金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转移。有时候,他们还提供金融工具,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开放式互惠基金及交易所买卖基金。这些工具把最普通的储户、投资者和投资经理联系在一起,促进了金融和资源跨资产类别的转移。
投资经理进行的第二个角色是资本的分配。有几种方法,但无一例外,最终能够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和提升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投资经理需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当然可以辩论被动管理与积极管理的差异,这是另一个值得保存的一个主题。或者我们也可以讨论战略投资。但是,在第二个角色角度无论投资者选择时点、还是进行资本的配置,他潜在的都是选择积极的态度,即认为市场是低效的,每一美元、欧元和日元的投资资金的分配,是资本主义经济运作的过程。事实上,这个活动是必不可少的燃料,有助于激发全球经济的增长。如果我们能够从金融危机中学到什么,那就是如何进行资本分配,往往具备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但这提出了一个难题。作为投资经理,受托人,并代表我们的客户的利益,到什么程度我们应该考虑我们的决定和社会责任的关系?我们当然有责任,使我们服务的投资者收益最大化?但另外,投资管理行业也应承认并体现在他对社会的功能和意义。在社会日益增长的这方面诉求中,投资必须如何平衡岗位责任与社会正义的关系?而且,鉴于这一事实背后资本市场本身的动态变化,以及与社会目标的更广泛的联系,投资管理业应该如何调和,回报最大化和实现社会目标之间产生的对立呢?
从亚当斯密到米尔顿·弗里德曼,从艾伦·格林斯潘到诸多经济学家们都认为,资本的目的是为股东或所有者提供回报。任何从这个目的的转移,包括征税都不会对投资者和社会福利带来更多的好处。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即受托责任。但因此也是逻辑的重点,在严格遵守的法律和法规下,完成投资经理应该尽到的受托责任,这是核心。
但同时,一些可能的义务也产生于投资活动之中。比如2008年1月,贝尔斯登倒闭之前,或是房地美和房利美成为国家负担之前,乃至雷曼兄弟的倒闭中,金融投资者都有义务来提供他们的意见和见解。不仅仅是从牟利的角度,更多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考虑。
比如,当时许多投资经理提出的,财政,货币政策应该是首选的措施,一个象征性的政策并不解决问题。类似上个世纪初,或者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解决方法,或许是短期内有效,但是,从长期看,最终这导致了美国超过200万的房主放弃自己的住房。不得不说,金融市场的很多看法,经常是违背华盛顿的取向,但这确实涉及广大社会大众的福祉。
因此,在我们理解,资产管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首要作用是,完成资金中介和分配者的任务,以客户的最佳利益分配资金优先。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金融业者有一个重要作用,为更广泛的社会目标提供有价值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