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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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场内交易简称为“诺安油气”,场内交易代码为“163208”。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未上市交易。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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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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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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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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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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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④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生效,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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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 (NTR))。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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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生效,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3月26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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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生效, 2011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生效,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11年12月,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8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和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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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梅律吾先生的任职日期为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及相应的流程,并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保证了公平交易的严格执行,本报告期内未出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4.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情况。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强劲,WTI油价涨幅超过8%,BRENT油价涨幅达到13%。从2011年国际原油市场供求关系来看,原油供给偏紧是油价大幅度上涨的主要原因。2011年度非OPEC国家的原油产量低于预期,非OPEC原油供给增长几乎停滞。2011年度中东北非动荡局势也拖累了OPEC国家原油供给的增长。尤其是利比亚内战,直接导致利比亚原油减产以及供应量的下降。
2011年度国际原油市场的需求增长比较平稳。需求增长动力主要来自非OECD国家。由于中国和印度等国家的经济基本面依然强劲,带动了国际原油消费需求的增长,而OECD国家的原油消费增长乏力,主要是由于欧美债务危机拖累了经济复苏。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3月份日本地震海啸导致了核能源危机。为了替代核能源,日本逐渐扩大从外部进口原油。概而言之,2011年国际原油消费需求增长平稳,并非油价上涨的主要动力。
2011年国际原油价格整体走势强劲,但是仍然有大幅度波动。以WTI油价为例来说明。由于年初阿拉伯世界爆发伊斯兰革命,中东地区陷入混乱局面,导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5月初WTI油价达到115美元的高位,创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新高,离危机前的油价高位已经不远。随后由于欧美债务危机升级,市场开始担忧世界经济“二次探底”,导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行。2011年8月初以及10月初,WTI油价两度跌破80美元。2011年第四季度由于美国经济形势好转,失业率持续下降,因此国际原油价格重拾升势。另外2011年底由于伊朗核问题浮出水面,中东局势更加紧张,进一步推动了国际原油价格上涨。WTI油价重新站上100美元。
本基金成立于2011年第三季度末。在基金成立的初期,对国际原油市场采取谨慎以及密切关注的策略。本基金在2011年第四季度仅有少量的建仓,期待在2012年寻求更好和更稳的建仓机会。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24%。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2年度国际原油市场供求局面有望趋向缓和。从国际原油市场的供给来看,非OPEC国家的原油供应将明显好转。年美国、加拿大、巴西和哥伦比亚等国家的新油田项目将陆续投产。欧洲北海、澳大利亚以及中国海上油田在2012年都会复产。因此非OPEC原油供应量上升几成定局。
2012年度OPEC原油供应的增长点,主要在利比亚油田复产,以及伊拉克和安哥拉油田增产。但是OPEC原油供应增长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主要在于伊朗核问题以及叙利亚内乱,由此导致中东地区动荡局势甚至可能爆发局部战争。目前美国和欧盟已决定对伊朗实行经济制裁和石油禁运,未来不排除亚洲石油消费大国减少从伊朗的原油进口。这样会导致2012年度OPEC剩余产能偏紧。
2012年度国际原油消费需求将继续放慢增长速度。主要原因是非OECD国家经济基本面不如2011年那样强劲。尤其是中国和印度这两大经济体在2012年都将放慢增长速度。OECD国家的原油消费需求与上年度持平或者略减。整体而言,2012年度原油消费需求增长仍不是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主要动力。
综上所述,2012年度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最大动力来源于供应冲击。如果伊朗核问题升级为中东局部战争,国际原油价格将会呈现飞涨局面。WTI油价会从目前100美元平台跃升至120甚至150美元的平台。
从2012年度国际资本市场宽松的流动性环境来看,也支持国际原油价格上涨。2012年全球货币政策将再度宽松。美联储将零利率政策延长至2014年底。欧央行为缓和欧元区债务危机,持续进行LTRO,甚至会进一步降息。巴西以及亚洲等新兴经济体已经开始降息。中国和印度开始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由此可见,2012年全球流动性环境重新趋向宽松。这将提升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偏好,因此会推动全球股市以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际原油价格会跟随国际大宗商品上涨。能源行业指数也会跟随全球股市上涨。
本基金将在2012年第一季度完成建仓。投资品种包括石油商品类ETF以及能源行业ETF。基于对2012年度石油商品价格以及全球股市的看涨,本基金完成建仓以后,会保持比较高的仓位水平。在2012年度分享石油商品价格以及全球股市上涨带来的收益,进而为本基金持有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财务综合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人员、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15,260.23元,本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注册会计师韦雪、赵伟于2012年3月15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2]第102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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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无对比数据。报告截止日201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基金份额总额868,253,761.7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9月27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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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无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1年9月27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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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无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奥成文______ ______薛有为______ ____薛有为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258 号文《关于核准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批复》批准,于2011 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0日向社会进行公开募集,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其中净认购额为人民币950,526,471.15元,折合950,526,471.1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504,212.24元,折合504,212.24 份基金份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归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27日,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为951,030,683.39 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Co.)。《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按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等,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两部分。损益平准金(已实现)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未实现)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损益平准金(未实现)和损益平准金(已实现)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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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基金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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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3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权证交易。
7.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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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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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3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与关联方无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无债券作为质押。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00元。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基金。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基金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有基金投资交易及因基金投资交易产生的佣金,无股票投资交易。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6家券商: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Goldman Sachs (Asia) L.L.C.、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Knight Capital Europe Ltd、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3、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取优秀券商进行境外投资,主要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全球眼光。具备优秀的全球投资经验,拥有丰富的地区市场知识和国际运作能力。
(2) 良好的交易执行能力。对投资交易指令能够有效执行以及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
(3) 高水平的研究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综合资本市场研究方案,掌握宏观市场的发展趋势,深入的行业分析,有效地实施方案。
(4) 杰出的服务意识。投资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能够认真对待,尽可能保证交易的及时性、保证成交价格的确定性以及防范市场风险。
公司国际业务部以及投研部门会定期评价券商的业务水平,并及时与券商沟通,由此确定对券商进行的选择以及成交量的分配,最大程度保证投资交易的执行。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债券回购交易与诺安保本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亦可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详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
基金简称 | 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 |
基金主代码 | 163208 |
基金运作方式 |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68,253,761.78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策略 | 5、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现金流预测、现金持有比例管理、现金资产收益管理。 |
业绩比较基准 | 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NTR))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陈勇 | 张燕 |
联系电话 | 0755-83026688 | 0755-83199084 | |
电子邮箱 | info@lionfund.com.cn | yan_zhang@cmb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998 | 95555 | |
传真 | 0755-83026677 | 0755-83195201 |
项目 |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
名称 | 英文 | 无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中文 | 无 |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
注册地址 | - | 1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5 | |
办公地址 | - | 1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5 | |
邮政编码 | - | NY 1005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lionfund.com.cn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1年9月27日-2011年12月31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3,695,140.82 |
本期利润 | 3,802,996.24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041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0.4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1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039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871,785,016.45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04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0.40% | 0.04% | 17.02% | 2.32% | -16.62% | -2.28%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0.40% | 0.04% | 13.24% | 2.33% | -12.84% | -2.29%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梅律吾 | 研究部副总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 2011年9月27日 | - | 13 |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曾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担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担任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起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起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
资 产 | 本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338,776,815.57 |
结算备付金 | 24,636,363.64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147,425.92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基金投资 | 7,147,425.92 |
债券投资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13,201,394.8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收利息 | 1,107,525.35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60,406.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884,929,932.0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赎回款 | 11,620,510.1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154,948.67 |
应付托管费 | 269,488.03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应付交易费用 | 6,172.96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93,795.78 |
负债合计 | 13,144,915.63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868,253,761.78 |
未分配利润 | 3,531,254.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1,785,016.4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84,929,932.08 |
项 目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8,468,158.43 |
1.利息收入 | 8,983,035.1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4,314,020.08 |
债券利息收入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4,669,006.11 |
其他利息收入 | 8.95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25,680.4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基金投资收益 | -125,680.47 |
债券投资收益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股利收益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7,855.42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07,045.51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109,993.85 |
减:二、费用 | 4,665,162.19 |
1.管理人报酬 | 3,650,086.17 |
2.托管费 | 851,686.75 |
3.销售服务费 | - |
4.交易费用 | 32,639.08 |
5.利息支出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6.其他费用 | 130,750.1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02,996.24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02,996.24 |
项目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951,030,683.39 | - | 951,030,683.39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3,802,996.24 | 3,802,996.24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82,776,921.61 | -271,741.57 | -83,048,663.18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763,775.27 | 15,475.48 | 4,779,250.75 |
2.基金赎回款 | -87,540,696.88 | -287,217.05 | -87,827,913.93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868,253,761.78 | 3,531,254.67 | 871,785,016.45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管理人股东 |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 管理人股东 |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股东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发起人、管理人、销售机构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股东母公司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管理人股东最终控制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417,285.78 | 0.43%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当期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31.65 | 0.10% | - | - |
项目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3,650,086.17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1,656,459.07 |
项目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851,686.75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52,250.24 | 3,460,786.80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64,024,565.33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普通股 | - | - | |
存托凭证 | - | - | |
优先股 | - | -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 - | |
2 | 基金投资 | 7,147,425.92 | 0.81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13,201,394.80 | 57.99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270,000,000.00 | 30.51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3,413,179.21 | 10.56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1,167,932.15 | 0.13 |
9 | 合计 | 884,929,932.08 | 100.00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SPDR-ENERGY SEL | ETF基金 | 契约型开放式 | SSGA Funds Management,Inc. | 5,662,555.82 | 0.65 |
2 | ETFS BRENT 1MTH | ETF基金 | 契约型开放式 | ETFS Oil Securities.Ltd. | 764,488.20 | 0.09 |
3 | UNITED STS OIL FD LP UNITS | ETF基金 | 契约型开放式 | United States Oil Fund,LP | 720,381.90 | 0.08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107,525.35 |
5 | 应收申购款 | 60,406.8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67,932.15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11,704 | 74,184.36 | 150,041.00 | 0.02% | 868,103,720.78 | 99.98%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88,969.26 | 0.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 951,030,683.39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4,763,775.27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87,540,696.88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68,253,761.78 |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没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
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更。 本年度应付未付给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5万元,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1年。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
券商名称 | 股票交易 | 基金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 | - | 39,917,156.76 | 40.95% | 10,712.06 | 32.81% | - |
Goldman Sachs (Asia) L.L.C. | - | - | 6,100,833.90 | 6.26% | 1,590.02 | 4.87%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9,290,425.81 | 30.05% | 14,645.40 | 44.86% | - |
Knight Capital Europe Ltd | - | - | 12,349,987.92 | 12.67% | 3,124.74 | 9.57% |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 | - | 9,392,279.86 | 9.64% | 2,541.56 | 7.79% | -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 | - | 417,285.78 | 0.43% | 31.65 | 0.10% | - |
卷商名称 | 债券回购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17,400,000.00 | 100% |
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2月25日发布公告,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基金管理人20%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