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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的整改公告
    201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2-010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的整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披露的整改议案》,现将有关信息披露整改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东褚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忠先生的外甥)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3月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业务,并提交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错误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股东褚伟所持的68928股公司股票从2012年3月1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提醒下,公司立即改正了错误重新提交了申请,并于2012年3月8日通过了审核。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3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由保荐机构进行现场辅导培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加强对证券部门现有员工的业务培训,并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做到从源头抓起,严格执行各岗位工作,相互监督和把关,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整改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五、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高玉标

      六、完成时间

      持续监督落实。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领会,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2-011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电话通知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09:00~10:00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举手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披露的整改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东褚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忠先生的外甥)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3月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业务,并提交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错误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股东褚伟所持的68928股公司股票从2012年3月1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提醒下,公司立即改正了错误重新提交了申请,并于2012年3月8日通过了审核。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整改措施详见巨潮资讯网3月26日《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整改公告》。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领会,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备查文件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